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

8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人事室

unread,
Jun 26, 2024, 11:56:58 PM (3 days ago) Jun 26
to 公布欄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92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案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小姐,電子信箱:e-j...@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