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非政府代表委員(不含學生代表委員)遴選作業一案,請各校踴躍推薦並惠於113年8月12日前,上網提供參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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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國小魏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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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7, 2024, 4:23:58 AMJun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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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2104號函辦理。

二、

為廣納各界人才,請貴校踴躍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推薦網址:https://used-plat.k12ea.gov.tw/ques/recommendation);課審會委員之類型、任期、任務及會議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一)

課審會委員類型:

1、

國內具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單科型、技術型、綜合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及特別類型教育(包括特殊教育、藝術才能及體育)相關教育專業之專家學者或教師,包括:

(1)

課程、教學或評量專家學者。

(2)

領域、學科、群科之專家學者。

(3)

領域、學科、群科之教師。

2、

教師組織成員(所稱「教師組織」,依教師法第39條規定)。

3、

校長組織成員。

4、

家長組織成員。

5、

前3類以外之教育相關之非政府組織成員。

6、

社會公正人士。

(二)

課審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三)

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1、

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2、

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3、

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四)

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五)

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經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三、

請貴校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先行徵詢受推薦者擔任課審會委員之意願,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發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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