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徵選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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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8, 2026, 1:19:39 AMApr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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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750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5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倘有意願擔任商借教師者,請教師於1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五、

本案如聯繫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j...@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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