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誠徵臨時人員(學校警衛) 1名,歡迎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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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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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31, 2023, 9:57:58 PM8/31/23
to 公布欄

壹、主旨: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國民小學誠徵臨時人員(學校警衛) 1名,備取2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男女不拘。

2.學歷:國中畢業()以上,具有執行校務,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之能力。

3.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4.形象:儀容端正、口齒清晰、態度和藹、品格端正。

5.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原則本次招募之學校警衛,須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96日(星期三)1500止。

報名表請於上班時間(8:00~15:00)至本校總務處 領取或網路(含學校網頁直接下載。

(二)報名方式:請於上班時間800~1500親自至總務處報名及繳交報名資料。

(三)報名費用:免繳報名費。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及二吋照片1張。(如附件1,照片貼於報名表上)

 2.無不良前科紀錄證明切結書。(如附件2

 3.國民身分證及影本1份。(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5.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或經歷證明文件。(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6.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三、甄選:

(一)日期:11297日(星期四)840~9:00到本校總務處報到,9:00開始面試。

(二)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三)方式:本校成立評審委員會,面試甄選。

(四)評選標準:

1.學歷10%:至少國中以上畢業,具有執行校務,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之能力。。

2.經歷10%:曾經擔任保全、機關、學校或大樓警衛工作(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面試70%:含健康狀況及體能、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服裝儀容、敬業精神及專業知識等。

4.專長10%:防身術或武術、急救訓練、水電、木工、園藝、資訊等專長。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總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報到時間請詳閱錄取公告,逾期報到以棄權論,由本校逕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四、聘期:

(一)經錄取後自112925(或實際起聘日)起聘至 1121231日止。表現優良者符合校方需求者,新年度另行簽訂契約書。

(二)本職缺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以年終考核列為續僱與否之依據。 

五、執勤時間:

(一)執勤工作採輪班方式,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安排。

(二)如學校有活動時,須配合勤務調整。


六、工作任務:

(一)   依輪值及規定時間上班,並於警衛日誌上記錄送交總務處備查。

(二)   工作時間內態度應謙和、誠實、謹慎、認真負責,不得有偷懶、推諉、怠忽職責之行為。

(三)   門禁管理,蒞校賓客之登記及通報事宜及保全系統之解除及設定。

(四)   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並記錄於警衛日誌上。

(五)   於學生上、下學時間,擔任校門口交通指揮,維護學生安全。

(六)   各項郵件、掛號、包裹之代簽收及保管。

(七)   做好學校電話之接聽、轉接、或留話處理。

(八)   校門及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之清潔維護、草木植栽養護。

(九)   執勤時,若遇緊急狀況或意外事件時,立刻報請事務組長或總務主任處理,保留現場。若有違法事故,報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

(十)   校園機動性清潔與日常養護內容:

(1)至善樓2樓會議室清潔維護。

(2)自強樓2樓大辦公室清潔維護。

(3)週三子母車清潔維護。

(4)校園樹木、花草澆水等日常維護。

(十一)    學校臨時交辦事項,必須全力配合。

 

七、工作地點: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國民小學(桃園市龜山區自強東路269)

八、待遇:

(月薪、年終及基本工資等依桃園市政府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薪資自 112925日起國中以下學歷起薪為 26,400 元、高中()以上學歷起薪為26,570 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為 27,230 元。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九、附則:

()若經本校甄選錄取者,應於3日內前往各警察分局,申請個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乙份交予本機關,若為有犯罪記錄,取消錄用資格,由備取遞補。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聯絡人:事務組長曾老師,聯絡電話:03-3590758轉分機511 

112自強國小警衛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公告_0901附件.doc
112自強國小警衛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公告_0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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