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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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3, 2026, 2:07:06 AM (8 days ago) Jan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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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四、

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五、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七、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八、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376736100A1150000235_141_ATTACH2.pdf
376736100A1150000235_141_ATTACH3.pdf
376736100A1150000235_141_ATTA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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