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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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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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7, 2024, 11:39:24 PM8/7/24
to 公布欄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7月30日桃社助字第1130066849號函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7月26日賑基字第0001130239號函辦理。

二、

旨揭助學金申請重點擇摘如下:

(一)

申請對象: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基金會申請。

(二)

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欲申請請洽註冊組
376735100E_1130072743_ATTACH1.pdf
376735100E_1130072743_ATTACH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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