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國民小學誠徵臨時人員(學校警衛) 1名,備取2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男女不拘。
2.學歷:國中畢業(含)以上,具有執行校務,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之能力。
3.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4.形象:儀容端正、口齒清晰、態度和藹、品格端正。
5.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原則,本次招募之學校警衛,須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15︰00止。
報名表請於上班時間(8:00~15:00)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網路(含學校網頁) 直接下載。
(二)報名方式:請於上班時間8:00~15︰00親自至總務處報名及繳交報名資料。
(三)報名費用:免繳報名費。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及二吋照片1張。(如附件1,照片貼於報名表上)
2.無不良前科紀錄證明切結書。(如附件2)
3.國民身分證及影本1份。(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5.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或經歷證明文件。(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6.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三、甄選:
(一)日期: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8:40~9:00到本校總務處報到,9:00開始面試。
(二)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三)方式:本校成立評審委員會,面試甄選。
(四)評選標準:
1.學歷10%:至少國中以上畢業,具有執行校務,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之能力。。
2.經歷10%:曾經擔任保全、機關、學校或大樓警衛工作(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面試70%:含健康狀況及體能、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服裝儀容、敬業精神及專業知識等。
4.專長10%:防身術或武術、急救訓練、水電、木工、園藝、資訊等專長。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總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報到時間請詳閱錄取公告,逾期報到以棄權論,由本校逕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四、聘期:
(一)經錄取後自115年1月1日(或實際起聘日)起聘至 115年12月31日止。表現優良者符合校方需求者,新年度另行簽訂契約書。
(二)本職缺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以年終考核列為續僱與否之依據。
五、執勤時間:
(一) 依班表值勤,工作時間如下:
1. 週一二四五:10:00-18:30。
2. 週三:12:00-20:30
3. 週六日:7:30-16:00,輪班。
(二) 如學校有活動時,須配合勤務調整、延長工時。
六、工作任務:
(一) 依班表出勤,準時到退勤,並於警衛日誌上記錄送交總務處備查。
(二) 工作時間內態度應謙和、誠實、謹慎、認真負責,不得有偷懶、推諉、怠忽職責之行為。
(三) 門禁管理,蒞校賓客之登記及通報事宜及保全系統之解除及設定。
(四) 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並記錄於警衛日誌上。
(五) 於學生上、下學時間,擔任校門口交通指揮,維護學生安全。
(六) 配合家長接送需求,聯絡班級教師。
(七) 各項郵件、掛號、包裹之代簽收及保管。
(八) 做好學校電話之接聽、轉接、或留話處理。
(九) 校門及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之清潔維護、草木植栽養護。
(十) 維護校門出入暢通,若有違停車輛影響出入,應立即勸離或聯絡總務處或警察單位協助。
(十一) 執勤時,若遇緊急狀況或意外事件時,立刻報請事務組長或總務主任處理,保留現場。若有違法事故,報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
(十二) 校園機動性清潔與日常養護內容:
(1) 校園樹木、花草澆水等日常維護。
(2) 校園積水、排水孔清理及防颱準備。
(4) 週末校門口地下車道落葉與青苔清理。
(5) 每週垃圾子母車清潔維護。
(6) 至善樓2樓會議室清潔維護。
(7) 校園廁所機動清掃。
(十三) 學校臨時交辦事項,必須全力配合。
七、工作地點: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國民小學(桃園市龜山區自強東路269號)
八、待遇:
(一) 月薪、基本工資等依桃園市政府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薪資自115年1月1日起31,450元。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 年終及基本工資等依桃園市政府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 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四) 未盡事宜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九、附則:
(一)若經本校甄選錄取者,應於3日內前往各警察分局,申請個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乙份交予本機關,若為有犯罪記錄,取消錄用資格,由備取遞補。
(二)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聯絡人:事務組長曾老師,聯絡電話:03-3590758轉分機511。
總務主任李主任,聯絡電話:03-3590758轉分機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