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003017000號
主旨:「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