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一項符合即可)。
- 博、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
- 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級政府機關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獎勵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 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 申請書(請黏貼2吋半身相片一張)。
- 自傳(內容請描述家庭狀況)。
- 導師、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請就所知說明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
- 上(109)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者請提供在校德行評量之敘述。
- 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並請親自簽名並加蓋校印或單位章)。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請附證明正本)或家境清寒者(由導師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或國稅局前一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 學生證(需蓋有註冊章) 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