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科、土木科二年級以上之在校學生2.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3. 學年度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4. 操性(德育)學年度平均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5. 體育學年度平均成績70分以上。
1.申請書。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3.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證明。4. 109學年成績單。5. 自傳(含申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