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本校教職員工
1.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檢附紙本申請表一份(含附件),申請表可下載附檔、至人事室領取或至本校網站下載,路徑為本校行政公告/人事公告/B相關表件下載/4.津貼補助/(2).婚、喪、子女教育補助/生活津貼申請表)
2.繳驗證件重點如下:
(1).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2).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請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注意事項:
1.查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並同時規定,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2.據上,申請人之子女倘有前開規定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