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服務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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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務帳號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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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6, 2021, 3:09:20 AM5/26/21
to 人事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0303976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05351736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110.5.10-有關領有職業駕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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