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生理假者,其請生理假「1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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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務帳號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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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31, 2021, 4:45:23 AM5/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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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030399900號

主旨:檢送銓敘部110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1號令影本1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2號函辦理。
二、茲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並落實生理假給假意旨,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生理假者,其請生理假「1日」,應自該次輪班之實際服勤起始時間24小時內,無論其輪班次數及工作時數多寡,均合併計算為1日給假;又為落實公務人員生理假之給假係為照顧女性生理上之特殊性,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而依規定申請生理假者,不得拒絕。
三、檢附前揭銓敘部函及附件影本1份。

110.5.11-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請生理假之起始計算-銓敘部令.pdf
110.5.11-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請生理假之起始計算解釋-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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