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有關各機關(構)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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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務帳號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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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7, 2021, 3:53:51 AM7/7/21
to 行政公告, 人事公告
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
之請假規定。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6月23日宣布事項辦理。
二、查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23日發布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三、有關各類人員因前開事由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本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另為簡化行政作業,爾後有關類此因應疫情致有延後開學、停課等情形,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請逕依本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及同年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及上開同年月27日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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