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申請相關資料(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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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學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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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6, 2025, 2:37:01 AMFeb 26
to 進修部

一、本獎助學金學生申請資格為:

 ()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

   高級中等學校。

 ()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獎學金-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子女,學年平均成績70分以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學年平

   均成績60分以上。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

   一申請。

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說明二()5點,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

  ,請分開申請。請進修部自行造冊,總表標題請標註進修部,並逐級核

  章。

三、有關特殊表現優異學生獎學金項目共19種,請詳參附件2(實施要點第4

  頁之附表一),並請相關單位填寫總表(附件3),協助學生填寫申請表

  (實習處請用參考6,進修部請用參考7)。循往例,請實習處收取特殊表

  現學生得獎感言及生活照電子檔(存檔說明如附件8,請參考),彙整後

  轉寄註冊組公務信箱tya...@goo.tyai.tyc.edu.tw

四、請依來函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應有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於申請文件之-學校初審/承辦人員、單位主管欄核章之後,於3/18

  午12時前提交註冊組彙整送校長室核章,4/9召開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五、為求公文時效性,奉鈞長核可後,敬請各組承辦同仁另行以群組或電子

  郵件轉知所屬科室,勿再於本文加會。  

六、奉核後,於114417日前統一寄送申請表格與相關佐證資料。

1140001808_08參.pdf
1140001808_06參.odt
1140001808_5.pdf
1140001808_1.pdf
1140001808_4.odt
1140001808_07參.odt
1140001808_3.ods
1140001808_2.pdf
1140001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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