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年度計畫辦理,本計畫及經費已函送教育部審核中,若教育部不予核定本計畫及經費,本學分班則暫停執行。
二、名額:16 名。
三、選送單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金門、連江縣政府。
四、選送教師資格:(前三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一)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
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二)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三)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
(四)男性需服畢兵役(公費生例外)。
(五)對視障學生教學具有熱忱。
五、報名表件:請逕向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或直轄市及各縣市教育局(處)索取,連絡電話:06-2138354,傳真號碼:06-2137944。
六、甄選程序:
(一)報名與初選:
◎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109 年6 月3 日(星期三)
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報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權責組成甄選小組,辦理初選工作,並請按實際需要選送所需名額(各縣市請依優先排序並可酌增適當名額送複選委員會),再由臺南大 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組成進修教師複選評審委員會進行複選。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於6 月17 日(星期三)前將初選名單暨各項資料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特教合格代理代課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6 月17 日(星期三)前將各項資料寄送國
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公費師培生於109 年6 月3 日(星期三)前,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及切結書)向所屬系所報名,再由系上或師培單位初選,於6 月17 日(星期三)前將初選
名單暨各項資料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選(資料審查為主):
◎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日 期:109 年6 月24 日(暫訂)
地 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
(三)錄取名額:擇優錄取16 名,得不足額錄取。
(四)公告錄取名單日期:109 年6 月30 日(星期四)於國立臺南大學網站公布。
(五)錄取名單由臺南大學分函各選送單位,通知錄取人員前往報到受訓,並副知教育部。
七、訓練日期:(1)第一階段10 學分:109 年暑假(109.7.20 至109.8.20)、109 年11 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2)第二階段10 學分:110 年暑假(110.7.5 至110.8.5)。
八、訓練課程
如附件
九、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十、資格授與: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及視障組專精學分證明書(共20 學分)。
若於受訓期間再取得盲用電腦教學實習12 小時資歷,即另發給盲用電腦教師培訓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