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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學年度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臺灣手語實體課程協同教師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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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實小陳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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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8, 2024, 3:25:31 AM (11 days ago)
Jun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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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暑113年6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1423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 語課程應注意事項」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重點如下(詳閱附件),相關補助事宜該署 將另案函知: (一)辦理目的:為推動臺灣手語課程,凡聘任教學支援工作 人員且採實體授課方式者,得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同 評估課務協調、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管教或教學資源需 求,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函報各該主管機關並經同意 後置協同教師,協助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更能達成 預期成效。 (二)適用對象:教育部主管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 管學校。 (三)辦理期間: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協同教師資格、任期、人數: 1、資格:由具教學熱忱之專任教師、代理教師、退休教 師擔任,且以教學年資(包括代理年資)1年以上者為 優先。 2、任期:以同一人連續擔任1學期或1學年為原則。 3、人數:每校各學期可置協同教師之人數,以學校各學 期開設臺灣手語實體課程之班級總數為上限。 (五)協同教師權利及任務: 1、權利:由專任、代理教師全學期協同授課者,於已達 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外所協同授課之節數,得列計 其超時教學節數,每週以6節為限;由退休教師全學期 協同授課者,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 給基準表附則所定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之支給方式支 給。 2、任務:課務協調、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管教、提供教 學資源需求及其他相關事項。
23858570_1133069871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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