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最多可為每位使用者新增 30 個別名。
注意:您無法建立目前用來指派給他人的別名 (無論是做為主要地址或別名)。
注意:以網域別名形式新增的網域不會顯示在這份清單中。系統會為您帳戶中的所有使用者套用網域別名,但您無法為單一使用者自訂網域別名。
在 24 小時內 (通常會更快),使用者就會開始收到傳送至這個地址的電子郵件。
建立電子郵件別名後,使用者即可透過該地址「接收」電子郵件。使用者必須在 Gmail 中設定自訂「寄件者」地址,才能透過別名地址「傳送」郵件 (亦即別名地址才會顯示在 [寄件者] 欄位中)。此外,這樣使用者才會收到自己傳送至電子郵件別名的郵件。
請讓您的使用者參閱透過不同的地址或別名傳送郵件一文提供的操作步驟。
注意:無法選擇移除的別名是透過網域別名形式自動新增的別名 (可讓您的所有使用者取得屬於同一個網域的別名)。您無法僅針對個別使用移除這類別名,但可以改為移除網域別名。
別名最多可能需要經過 24 小時才會遭到移除。
電子郵件別名僅供使用者用於收發電子郵件。使用者仍需使用主要郵件地址登入帳戶、與行動裝置保持同步或共用 Google 文件和協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