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共管辦法出爐 原民主權倒退 -- 台灣立報╱第11版╱原民╱【記者陳威任台北報導】

21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丘延亮

unread,
Dec 18, 2007, 10:11:32 PM12/18/07
to yt

資源共管辦法出爐 原民主權倒退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昨天與相關部會共同發布「原住民族自然資源共同管理辦法」,期望未來各機關能與原住民協商取得共識,減少不必要的衝突與抗爭,不過曾參與推動的學者卻表示,原民會審議程序有很大的爭議,所發布的共管機制也很難有所作為。

自然資源共管辦法,是一個介於原住民自治以及政府管理之間的折衷方式,傳統的資源管理是以政府為基礎,而天平另一段則是民族自治的方式,前者的管理由上而下進行,後者由下而上;而共同管理介於中間。

政府劃地 需原民同意


根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依據母法原基法的精神,原民會昨天會同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林務局、退輔會共同發布「原住民族自然資源共同管理辦法」,針對原住民與資源治理提供一個原則性的規範。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雖然這個共管辦法在文字上並沒有做出「實質共管」的強勢規定,原民會是希望能先提出相關辦法,如果辦法在執行上有問題,未來可以再修改,目前首先要提供原住民參與當地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管道。

曾參與行政院原基法推動會,擔任原住民行政組組長的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施正鋒,本月初在南島民族論壇,曾發表一篇與原住民自然資源共管相關的論文,當中即提到共管辦法在審議程序時所出現的問題,以及不進反退的條文規定。

審議程序爭議多


「仗著這是一個行政命令,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就偷偷摸摸的通過了!」施正鋒表示,推動會的成立就是為了增修相關子法,但是原民會卻不拿出相關辦法讓委員審議,讓推動會陷入停擺。

「但是現在居然又跳過審議委員,直接公佈仍充滿爭議的共同管理辦法,這樣程序上的錯亂,原民會根本就是帶頭違法。」他表示,跨部會協調會議討論出定案,就直接往行政院送,推動會根本就喪失了應發揮的審議功能。

侵占土地就地合法


施正鋒表示,目前共管辦法最大的問題是,不但可能無法讓原住民有共同管理的機會,還可能讓國家公園以及林務局等單位,藉由改名而就地合法。

「共同管理辦法的第7條反而限制住原住民的權利。」施正鋒指出,由於礙於是否要溯及既往,所以行政院在跨部會協調時,把原基法實施前已經設有「資源治理機關」,是否設立「資源共同管理會」,由「應」改為「得」。

「用『得』這個字就代表可有可無,這意味著國家公園以及林務局可以選擇是否要與原住民共管,這也讓許多侵占原住民土地的國家機關解套,只要改個名稱就可以了,這根本不進反退。」施正鋒認為通過的子法根本與原基法的精神背道而馳。

施正鋒也指出,共同管理辦法第6條說明了共管機制的任務,載明有關原住民族之中長程計畫及年度執行計畫,必須由資源治理機關代表與當地原住民代表進行「研議」。

「條文寫的是『研議』而非『審議』,因此原住民代表無法藉此共同管理,而是淪為諮詢性質,沒有實質的決定權。」施正鋒質疑原住民代表在共管機制中無法得到實權。

原民會棄原民不顧


「雖然說原基法3年內應制定相關法令的時間已經快到了,但是身為原住民最高行政機關,也不能因為業績而出賣原住民。」施正鋒不滿地表示,原民會主委夷將應該要向原住民解釋清楚。

施正鋒表示,既然原基法有明確規定,現有的諮詢機制也無法讓人滿意,原民會就應該捍衛共管機制才對,怎麼可以因為其他單位想便宜行事,就隨之起舞。

2007-12-19╱台灣立報╱第11版╱原民╱【記者陳威任台北報導】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