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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攻佔停車場;攻佔的意義 -- 徐文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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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福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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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1, 2007, 4:46:24 AM
1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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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我要辦一個「攻佔市府地下停車場」的活動。
起因是:週二上午,我的腳踏車在台北市議會的大門口正前方,距離警衛只有二十公尺的人行道上,大鎖被剪斷,偷走了。當天某議員請我跟OURs的朋友去跟
交通局停管處談「停管基金(每年四億)挹注單車設施」的事宜(所以我沒去交管處那個會),談了一個多小時的單車政策後步出大門,很諷刺的發現車子被偷
了。我站在議會大門口,請議員助理拍了張我手裡拿著斷了的鎖的照片。
掉了車,我一點都不難過,如果因為我的車能增加一個單車使用者,就拿去吧!但我非常生氣的是,當天早上我在議會門口繞了一圈,找不到理想的停車處,只好
選擇放在距離警察最近的地方,結果還是如此。想想,每次為了停車,都讓我提心吊膽,甚至因此放棄一些行程。所以,我決定要行動了....
理由是:
為何汽車可以停在室內,還有警衛看管,而腳踏車卻只能風吹日曬,還要自求多福不被偷?為何大樓興建時設置停車位,還因此可以得到增加樓地板面積的獎勵,
而單車卻不能進任何大樓?單車需要的停車空間不在戶外,而是在辦公大樓裡、在商場裡、在政府機構裡;單車烙碼、戶外監視器、期待警察捉小偷,都是不切實
際亡羊補牢。
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就無法增強民眾使用單車的動機;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也無法讓單車騎士購買性能較好的車子,也就無法增加單車通勤的距離。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對單車友善的都市政策,不是限速25公里的交通規則。我們的對手是主宰城市空間分配的都發局,不是訂定交通規則的交通部。
根據交通部95年做的自小客車使用調查報告, 13.8%的自小客車使用者,通勤距離只有0-5公里。5公里,代表騎單車騎15分鐘的距離,從台北車站
到市政府,從台北車站到台大,從台北車站到士林夜市,這些都是單車合理的活動範圍。但目前市政府的規劃,卻只把單車當作信義計劃區內,民眾休閒購物的街
景!?
那13.8%的人根本不應該開車佔用停車位、佔用道路面積、污染我們的環境,所以,我們合理的要求,釋放13.8%的停車空間給腳踏車;縮減13.5%
的車道空間,還給腳踏車。只有讓開車族知道痛,才能避免汽車不斷的吞噬我們的空間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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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佔的意義
「攻佔停車場」一詞來自於「攻佔男廁運動」,該運動發起人 彭渰雯為敝黨前召集人。名稱的沿用有其意義,都是對社會上大家習以為常的慣例進行挑戰,而且
這個挑戰是有清楚的對立面/矛盾,牽扯空間分配的正義問題,一定是我要多一點,你就必須少一點,不會是我多一點,而你不變。攻佔男廁運動的訴求,不是增
加女廁面積,而是要求男女廁的空間比例,這跟廁所總面積多大沒關係,而是合理的分配。
空間資源與金錢不同,空間具有排他性。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增加興建自行車道的預算,但不排擠汽車道的養護經費。但我們無法要求增加自行車道的面積,而不排
擠其他的使用者;我們不是選擇排擠汽車、就是行人,又或者是更外側的綠地、農田、路樹,你覺得誰該被排擠呢?
所以,不縮減車道/停車場面積,而只是增加自行車道/停車場面積,不是環境正義的選項(自行車道也是道路,再增加道路面積的總量,進而侵蝕公共空間,不
會是好的選項);另一種情況是,不縮減車道面積,而縮減人行道面積來增加自行車道的面積,似乎是更糟糕的選項。
所以會用「攻佔」比較侵略性的語言,主要目的為凸顯空間分配的不合理性,因為空間分配具有排他性,只有按照合理的比例要求既得利益者割一塊肉下來,這才
符合正義的原則。我們只有一個地球,不可能大家都「增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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