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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值得努力
另一方面,台灣仍有一些進步的空間。如果台灣要在人權方面傲視群倫,還有不少值得努力的地方,以下就列舉七個重點領域:
首先,台灣應制訂政治庇護法。一國政府應如何處理尋求政治庇護問題,有許多國際法規可供參考,例如該怎麼認定哪些人是於法有據的政治難民,哪些人又只是想追求更好的經濟環境。一般而言,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會從旁協助,但台灣的情況特殊,無法循此慣例。也就因此,台灣更有必要制訂合乎國際規範的法律,以便自行妥善解決政治庇護的問題。
即使只是追求更好經濟條件的外來者,也應受到一些保護。台灣有33萬的外籍勞工,大多數來自東南亞,他們對提昇台灣人民的生活品質有很大的貢獻,但外勞經常面對相當嚴苛的工作條件。外勞以女性僱傭為多數,她們不時會遭受性騷擾的威脅。另一個相關議題是逼良為娼的人蛇走私,台灣有必要以完善的法制來處理此一問題。
第三點,台灣應朝廢除死刑的方向邁進。自1971年來,聯合國大會就已公開呼籲各國要廢除死刑。有60個國家在1989年簽訂國際條約,同意廢除死刑,台灣若能依此原則跟進,將是美事一樁。
第四點,台灣的誹謗法令過於嚴苛(就條文本身來說,幾乎和惡名昭彰的新加坡一樣嚴峻),因而損害了人民批評政府官員的權利。台灣應修改相關法令,在保護人們免受誹謗的同時,也要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在兩者間取得更好平衡。
第五點,雖然這些年來台灣已更為尊重接納性取向的弱勢族群,但法律上的保護仍嫌不足。同性戀者應享有和異性戀者同等權利,包括結婚在內。
第六點,台灣應廣泛接納國際的人權保護規範。雖然台灣可能無法正式簽署各項國際人權公約,但還是應該效法香港,採納公約的各項原則來制定國內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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