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林苑都更案鬧得沸沸揚揚,身為有家歸不得的一員,我有話要說。
想當初我們配合都更,舉家從祖厝搬遷,縱使百般不捨,但卻也不斷說服自己忍個一、兩年,就能有新家住了!那時建商完全沒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我們就這樣相信政府,相信這次的都更案是百分之百的住戶全體同意,不然,他們怎敢動工拆除我們家呢?
家,被拆了,這時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這讓我非常訝異,怎麼能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呢?那時覺得,或許只是一時談不攏,政府和建商應該都準備好配套措施了吧?一年過去了,第二年時,那片瓦礫堆還是沒有任何動靜。第三年了,才從媒體上得知王家不同意的理由,以及我們這些同意戶被汙衊成自私自利的「多數」。
我們只是想要新家,何錯之有?這樣的動機就只為了利益嗎?我們一直有打算翻修年久的祖厝,剛好碰上政府的都更提議,改建後的格局,可以讓我們三代同堂,如此而已。今天家被拆掉了,在外租房子,諸多不便也忍了三年!難道,我們不算受害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