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合法房产被枉判,26年诉求无门
作者:蒋正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3-5 15: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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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2010年3月4日,湖北省襄樊市年近八旬访民王家清向本网诉说了她26年来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房产,到法院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所经历的诉求过程和遭受法院报复拘留的磨难。
访民王家清老人首先提供了个人在1953年购买的房产契约及襄樊市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数份法院枉法判决书及相关证据。
王家清说:她丈夫侯景发于1953年自筹和借款193万元大洋购买李刘氏的两间房屋及场地,后来因紧邻的襄樊市日杂公司单位强占,并通过非法手段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于1984年产生纠纷以来,日杂公司隐瞒事实真相,于1994年将强占的土地向襄樊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王家清于1990年3月在按要求办理房产旧证转新证时,襄城区房管部门说,区法院陶院长事先向其打招呼,不能给王家清换新证,这就说明法院在为其枉法判决找借口的不可告人的勾当。
王家清老人说,1990年10月25日,襄城区法院为了使其枉法判决形成事实,法院捏造罪名,先后两次对我和丈夫进行拘留关押。
法院判案重在事实证据,这里我们不作过多讨论,现只将王家清的房产契约和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据提供给大家,以辩是非。
已近80高龄的王家清老人,痛心失望地说:“我这可能是最后一次到北京上访告状,也不想再回到老家那个伤心的地方,只想在北京死掉,想找个能上去的高楼跳下去算了。”后来别人劝说道,你死了,那些司法败类岂不是更高兴,你多活一天,他们时刻会感到恐惧和不安,所以一定要好好活下去,天总会有亮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