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府五殿文判 降 96.8.11
22.搶劫
世間陽法對於搶劫一罪迭有重刑,冥律更是不容,因為遭搶之被害
者,不但損失財物,有者身體尚受傷害,並且心靈之陰霾,可以數年揮
之不去。
故,其所施之人必需承受重刑罰責,何況,許多遽行搶劫之人,絕
多數貪逸惡勞,想要不勞而穫,有者更因吸毒、享樂、入不敷出乃致行
搶,更是罪不容赦。但刑之意涵,乃為自新之機,冥律雖嚴,尚不致不
教而誅,故重業之罰──首在警惕,故本篇乃列罰責,以收警惕之效。
凡在起心動念或籌劃行搶之際,遊神監察司神即可施警,譬如生災
禍、起事端、橫生波折,以利嚇阻。
凡欲招募同夥行搶,各有司神祇即可立予施懲或生病災。
凡以議定行搶而未實際作用之前,各有司神祇即可立予施報、或鬼
神警嚇、或出事端以利阻嚇。
凡有意行搶並又遂行之人,有司立即彙報東嶽大帝,因果著即顯成
,並可禍報提前,並將福、祿、壽勾除,身亡之日即先發處血汙池之罰
,再審定功過。
本罪因屬重大傷害他人,並無辜之人受此害之後遺症甚大,更因此
影響社會治安,善良之人驚懼不安,故非僅削福祿可示懲,乃有重罰。
書名:【賞善金篇】
東斗星君 降
二十、勸人閱善書之賞例
所謂善書,特定指於道場所發行之心法寶冊、善書、真詮等,俱屬
其內。
際今末法時期,千宗萬脈大開普度,故甚多善書乃能因緣際會而廣
佈,可惜囿於宗脈之人我執見,乃形成分別心,以致許多善書使佳善根
器之人無緣得見,故特列此賞例。
凡能將自身研閱善書,判定優質而不淪為異端邪說之倡詠者,每推
荐一人閱一本善書,則消除一次病星。
凡達十人、十本善書,則增一祿。
凡持恒以行達一年,則賜增一福。
凡能將此賞例傳佈他人而知,每十人消除一次車關,每五十人賜增
一祿。
凡能持恒不斷者,則可依律消災厄,增福祿。
凡因此而使他人發心喜閱善書,則行者每一人增一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