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jw...@gmail.com wrote:
> 在javaeye看到的,也是个科普的好资料
>
> http://vb2005xu.javaeye.com/blog/261493
[...]
> BSD开源协议(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
>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
> 件再发布。
>
>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 1.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
>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
> 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
> 或者二次开发。
Original BSD, FreeBSD和New BSD license是不一样的。FreeBSD License只有
Original BSD的前2条条件,法律上与MIT授权等价,在实施了伯尔尼公约的文明国
家,与ISC授权也等价;New BSD License只有第1,2,4三个条件,Original BSD
license限制最严格。
另外好像没有哪个授权是允许不尊重代码作者著作权的……
- --
Xin LI <del...@delphij.net> http://www.delphij.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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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W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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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嗯,增补到:
http://wiki.woodpecker.org.cn/moin/CommonLicenseVs
--
http://zoomquiet.org'''
过程改进乃是催生可促生靠谱的人的组织!
PE keeps evolving organizations which promoting people be good!'''
[HR]金山软件常年招聘大量Py/C++人才!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python-cn/web/ot-py-c
简历直投俺就好;-)
在实施了伯尔尼公约的文明国
家,与ISC授权也等价
头太晕 wrote:
>
>
> 2008/11/3 Xin LI <del...@delphij.net <mailto:del...@delphij.net>>
>
> 在实施了伯尔尼公约的文明国
> 家,与ISC授权也等价
>
>
> 文明国家,该如何定义?
> 中国应该也算是文明国家吧,不过好像这公约在中国实施实的不咋地。
改变你能改变的,号召一群人和你一起工作,那么迟早有一天你的愿望是可以实现
的——抱怨不解决任何问题。
伦敦一位中世纪僧侣的墓志铭:
When I was young I decided I would change the world
But the world would not be changed
So I decided to change my country
But the country would not allow change
So I decided to change my community
But the community was set in their ways
So I decided to change my family
But they would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it
So I decided to just change myself
Then I found that when I changed myself
My family changed
And when my family changed
They changed the community
And when the community changed
They changed the country
And when the country changed
Then the world changed with it
Cheers,
- --
Xin LI <del...@delphij.net> http://www.delphij.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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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DE
-----END PGP SIGNATURE-----
> So I decided to change my country
> But the country would not allow change
>
于是俺决定改变俺的祖国;
然!国家不允许改变!
> So I decided to change my community
> But the community was set in their ways
>
于是俺决定改变俺的社区;
然!这社区自有其道!
> So I decided to change my family
> But they would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it
>
于是俺决定改变俺的家庭;
然!他们不想作任何事儿!
> So I decided to just change myself
> Then I found that when I changed myself
> My family changed
> And when my family changed
> They changed the community
> And when the community changed
> They changed the country
> And when the country changed
> Then the world changed with it
>
于是俺决定改变俺自个儿;
然!发现俺真的可以改变俺自个儿!
于是家庭随之改变;
家人改变了社区!
当社区改变了,
人们就共同改变了国家!
当国家改变了,
世界也随之变革!
> Cheers,
> - --
> Xin LI <del...@delphij.net> http://www.delphij.net/
> FreeBSD - The Power to 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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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ersion: GnuPG v2.0.9 (FreeBSD)
>
--
GPL这里的“免费”应该其实是“自由”吧,就是要求保证后续用户以GPL协议再次发布
衍生作品的权利。当年的一种理解是GPL下的源码必须提供一种方式能够获取到,
并且不要求这种方式必须是“免费”的。但是即使收费才能获取源码,因为GPL是允
许二次发布的,所以买到源码的完全可以免费进行二次发布,于是产品的价格就降
下来了,而并不强制要求原始代码免费获取。Stallman同学早年也贩卖过emacs的
软盘来给gnu筹集经费。
--
----------------------------------------
Personal Site: http://www.elias.cn
----------------------------------------
GPL 产品还常常使用 Delphij 不耻的双授权(GPL + 商业许可证)来商业化使用。
这种商业化的做法本质就是倾销,用低价低质的商品去挤占市场,仅此而已。我不
认为这种做法与微软捆绑销售的垄断行为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是商业手段而已,
如果你们认为微软的行为不正当,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也是不正当的。无论正当与
否,事实上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都是知识被垄断到少数人手里,并逐渐加强这种趋势。
当然,无一例外地,我們会看到这样的假“自由”软件多数都是采用的GPLv2 only这
样的授权,而不是FSF真正推荐的GPLv2 or later(当然,这种区别我想各位被
Stallman和FSF忽悠了的fans们一定会选择性无视的,或者,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
两个词在法律上的真正含义),当然了,其实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FSF自愿充当
这些公司的打手,因为Stallman除了喜欢在BSD邮件列表里面发表一些“我听说你们
的port里面包含非自由软件”“我研究问题的方法是让别人去研究,因为那样更快”
这种笑话之外,好像很少去跟MySQL、Sun和Qt去要求他们用GPLv2 or later这样的
许可证去重新发布他们的软件。
Chee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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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UAn3TvSCxIUCZQcnFcVe19nCXjmt6G
=Okww
-----END PGP SIGNATURE-----
Yan Ren wrote:
> v2 only 很好啊。在later没有出来之前,鬼知道later是什么样的。
好,如果你看到gettext里面有个安全漏洞,然后在新版本里面修了,那么结果就
是你没办法发布binary,因为gettext是GPLv3的。指定特定版本的GPL实际上就是
说你不要用FSF开发的东西好了,要不就让用户自己去编译(慢死)。
> v3和v3不就差别不少吗。
> 不是每个人都愿意让自己的作品使用一种未知的授权
> 用GPL发布软件的作者,可能是觉得,这个协议不错,
> 就拿来用用,而不是想要直接把处置权交给FSF
这你得问这些公司是怎么想的,或者FSF是怎么想的把新旧版本GPL做得不兼容——大
家都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
> 真要自由,干脆contribute to public domain, 要那么些复杂的协议干吗
至少在美国,public domain的代码如果导致事故,作者是可以被起诉的,这就像
P&G洗发水如果不在瓶子上注明请勿吞服的话,就真有人喝下去然后打官司一样。
所以最小保护,例如ISC/MIT/双条款BSD授权是必要的。
> On Tuesday 04 November 2008 12:00:43 Xin LI wrote:
>
>>> GPL 产品还常常使用 Delphij 不耻的双授权(GPL + 商业许可证)来商业化使用。
>> 这种商业化的做法本质就是倾销,用低价低质的商品去挤占市场,仅此而已。我不
>> 认为这种做法与微软捆绑销售的垄断行为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是商业手段而已,
>> 如果你们认为微软的行为不正当,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也是不正当的。无论正当与
>> 否,事实上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都是知识被垄断到少数人手里,并逐渐加强这种趋势。
>>
>> 当然,无一例外地,我們会看到这样的假“自由”软件多数都是采用的GPLv2 only这
>> 样的授权,而不是FSF真正推荐的GPLv2 or later(当然,这种区别我想各位被
>> Stallman和FSF忽悠了的fans们一定会选择性无视的,或者,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
>> 两个词在法律上的真正含义),当然了,其实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FSF自愿充当
>> 这些公司的打手,因为Stallman除了喜欢在BSD邮件列表里面发表一些“我听说你们
>> 的port里面包含非自由软件”“我研究问题的方法是让别人去研究,因为那样更快”
>> 这种笑话之外,好像很少去跟MySQL、Sun和Qt去要求他们用GPLv2 or later这样的
>> 许可证去重新发布他们的软件。
>>
>> Cheers,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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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kAoLAM5vfS43z3O1F1ARbq5ZrxyM8Q
=/Vjf
-----END PGP SIGNATURE-----
>> v3和v3不就差别不少吗。
>> 不是每个人都愿意让自己的作品使用一种未知的授权
>> 用GPL发布软件的作者,可能是觉得,这个协议不错,
>> 就拿来用用,而不是想要直接把处置权交给FSF
>
> 这你得问这些公司是怎么想的,或者FSF是怎么想的把新旧版本GPL做得不兼容——大
> 家都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
>
>> 真要自由,干脆contribute to public domain, 要那么些复杂的协议干吗
>
> 至少在美国,public domain的代码如果导致事故,作者是可以被起诉的,这就像
> P&G洗发水如果不在瓶子上注明请勿吞服的话,就真有人喝下去然后打官司一样。
> 所以最小保护,例如ISC/MIT/双条款BSD授权是必要的。
>
是也乎,就是公众许可也是有版权的,使用免责声明,那就是相应许可的应用了,,,
>> On Tuesday 04 November 2008 12:00:43 Xin LI wrote:
>>
>>>> GPL 产品还常常使用 Delphij 不耻的双授权(GPL + 商业许可证)来商业化使用。
>>> 这种商业化的做法本质就是倾销,用低价低质的商品去挤占市场,仅此而已。我不
>>> 认为这种做法与微软捆绑销售的垄断行为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是商业手段而已,
>>> 如果你们认为微软的行为不正当,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也是不正当的。无论正当与
>>> 否,事实上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都是知识被垄断到少数人手里,并逐渐加强这种趋势。
>>>
>>> 当然,无一例外地,我們会看到这样的假"自由"软件多数都是采用的GPLv2 only这
>>> 样的授权,而不是FSF真正推荐的GPLv2 or later(当然,这种区别我想各位被
>>> Stallman和FSF忽悠了的fans们一定会选择性无视的,或者,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
>>> 两个词在法律上的真正含义),当然了,其实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FSF自愿充当
>>> 这些公司的打手,因为Stallman除了喜欢在BSD邮件列表里面发表一些"我听说你们
>>> 的port里面包含非自由软件""我研究问题的方法是让别人去研究,因为那样更快"
>>> 这种笑话之外,好像很少去跟MySQL、Sun和Qt去要求他们用GPLv2 or later这样的
>>> 许可证去重新发布他们的软件。
>>>
>>> Cheers,
--
> 如果你们认为微软的行为不正当,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也是不正当的。
>
难道 BSD 认为商业公司不正当?
商业公司是要盈利的,选私有授权都不应有任何不对,何况"没那么私有"的授权,
为何 BSD 对商业公司那么宽容,却对自由点的双许可证那么苛刻呢。
不就像共享软件的模式更进一步么,
那么多非商业使用免费的商业软件都不去说,
而稍微再"免费"一点就要翻天了……
Zoom.Quiet wrote:
> 2008/11/4 Xin LI <del...@delphij.net>:
>> -----BEGIN PGP SIGNED MESSAGE-----
>> Hash: SHA1
>>
>> Yan Ren wrote:
>>> v2 only 很好啊。在later没有出来之前,鬼知道later是什么样的。
>> 好,如果你看到gettext里面有个安全漏洞,然后在新版本里面修了,那么结果就
>> 是你没办法发布binary,因为gettext是GPLv3的。指定特定版本的GPL实际上就是
>> 说你不要用FSF开发的东西好了,要不就让用户自己去编译(慢死)。
>>
> V3 不准发布二进制成品? 这真的是诡异了哪,,,
不是V3不允许。现在主流的两个版本的GPL,我們假定有软件包A和B,你要发行的
软件是A和B连接得到的结果,那么无非是下几种情况:
如果A是GPLv2 or later,B是GPLv2 only:没事,可以发行二进制,遵守GPLv2 only
如果A是GPLv2 or later,B是GPLv2 or later:没事,可以发行二进制,遵守
GPLv2 or later
如果A是GPLv2 or later,B是GPLv3 only:没事,可以发行二进制,遵守GPLv3 only
如果A是GPLv2 or later,B是GPLv3 or later:没事,可以发行二进制,遵守
GPLv3 or later
但是如果A是GPLv2 only的话:
如果B是GPLv2 only:没事,可以发行二进制,遵守GPLv2 only
如果B是GPLv2 or later:没事,可以发行二进制,遵守GPLv2 only
如果B是GPLv3 only或GPLv3 or later:有事!发行二进制是违反GPLv2的,也就是
说发行二进制版本违反了A的授权许可证。例外情况是,如果你发行的是源代码,
因为两者没有直接的依赖关系,因此可以分别发布而规避问题,但用户必须自己编
译,并且不能再发布binar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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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6YAn0CoLqseOFBuXG7durb0iY2K7c7C
=z5rT
-----END PGP SIGNATURE-----
Jiahua Huang wrote:
> 2008/11/4 Xin LI <del...@delphij.net>:
>> 好像很少去跟 MySQL、Sun 和 Qt 去要求他们用 GPLv2 or later 这样的许可证去重新发布他们的软件。
>>
> 诺基亚的 Qt 是 GPLv3,
> Sun 的 OpenOffice.org 是 LGPLv3。
都是Only。OpenJDK是GPLv2 only
>> 如果你们认为微软的行为不正当,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也是不正当的。
>>
> 难道 BSD 认为商业公司不正当?
从来没有。
> 商业公司是要盈利的,选私有授权都不应有任何不对,何况"没那么私有"的授权,
如果是这样,那么GPL有存在的必要吗?
> 为何 BSD 对商业公司那么宽容,却对自由点的双许可证那么苛刻呢。
我們从未禁止过商业公司使用我們的代码,无论他们是使用GPL或者别的什么授权。
我不知道所谓BSD对双许可证的“苛刻”到底体现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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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XH
-----END PGP SIGNATURE-----
经典哪!看来 V3 也的确是进步的,
Linux 内核死活不升级到 v3 也是出于反感发行二进制成品?
看来GPL 的理解和应用还是要在相关环境中才可以体会哪!收录到:
http://wiki.woodpecker.org.cn/moin/CommonLicenseVs
--
> Jiahua Huang wrote:
>> 2008/11/4 Xin LI <del...@delphij.net>:
>>> 如果你们认为微软的行为不正当,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也是不正当的。
>>>
>> 难道 BSD 认为商业公司不正当?
>
> 从来没有。
>
那么这种行为也同样不会不正当啦
> 我們从未禁止过商业公司使用我們的代码,无论他们是使用GPL或者别的什么授权。
>
那就让双许可证继续"垄断"下去吧
我不认为GPLv3是进步,我也很难相信一份束缚那些给社区捐款和提供工作机会的
厂商的许可证能给这个行业带来什么希望。
Linux不“升级”到GPLv3是非常明智的。首先他们现在想升级很困难,因为改变授权
这种事情需要全体著作权人的认可,Linux长期的开发是没有SCM的,想要追溯开发
人员很困难(这里面还不算他们从别的地方剽窃没有署名的代码);即使只是找齐
所有有署名的人也是有困难的,除非他们最开始就明确表示GPLv2 or later,改变
现有代码的授权和民主国家修宪的难度差不多。其次,GPLv3中的许多条款,硬件
设备厂商肯定是不愿意接受的,不管是由于保护商业机密的原因,還是法律要求,
或是降低成本等等。
GPLv3惩罚的是遵守了GPLv2游戏规则的厂商,而不是发动诉讼去制裁那些违反
GPLv2的大公司(我和这边一家公司的人聊过这个问题,他们认为这份新的政治宣
言通过“道德标准”而不是明码实价的法律条款去实施其价值,因此他们也不愿意再
冒这样的风险,因为最大的风险是无法确定你会损失什么)。我不清楚新进入这个
行业的公司特别是小型创业公司是否还愿意继续冒这样的风险,至少,硅谷已经有
很多律师在给别人做法律咨询的时候,明确地建议对方规避GP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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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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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ua Huang wrote:
> 2008/11/4 Xin LI <del...@delphij.net>:
>>> 诺基亚的 Qt 是 GPLv3,
>>> Sun 的 OpenOffice.org 是 LGPLv3。
>> 都是Only
> Qt4 是三许可证了,
> OpenOffice.org 的许可证转变在 it.openoffice.org
> (旧版本 OOo 依然 CDDL 双许可证)
三许可证赋予了他们在GPLv4的时候不跟进的权力,并且到时候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 Jiahua Huang wrote:
>>> 2008/11/4 Xin LI <del...@delphij.net>:
>>>> 如果你们认为微软的行为不正当,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也是不正当的。
>>>>
>>> 难道 BSD 认为商业公司不正当?
>> 从来没有。
>
> 那么这种行为也同样不会不正当啦
如果这个市场的利润很薄,那么这些公司就没有办法去支付基础研发的费用,很明
显,任何行业都不是由做重复性低层次劳动的人带动的。
还有就是事实上开源软件公司也没有办法靠服务来实现盈利,看看RHEL的价格就知
道了。
>> 我們从未禁止过商业公司使用我們的代码,无论他们是使用GPL或者别的什么授权。
>
> 那就让双许可证继续"垄断"下去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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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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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没有和违反V2 的大公司斗争过?FSF?
希望知情人来讲述缘法了,,,
> 行业的公司特别是小型创业公司是否还愿意继续冒这样的风险,至少,硅谷已经有
> 很多律师在给别人做法律咨询的时候,明确地建议对方规避GPL。
>
> - --
> Xin LI <del...@delphij.net> http://www.delphij.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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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直接把“伪开源”或是“搞不懂的开源”当成不开源来处理,就没这么多抱
怨和想法了。(当然我这里“伪开源”没有贬义,只是公司针对自身情况的一种选择
而已)
在javaeye看到的,也是个科普的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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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D开源协议(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
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
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
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
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1.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
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
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
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
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
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
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
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
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MIT(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
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Linker wrote:
> 不过,话说回来,苹果和Google在对待开源上也是遮遮掩掩的。
> 在我看来,开源就是共产主义理想。
GPL是共产主义理想,GPL不是开源,请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
> 很多硬件公司包括思科,也是在设备里面用了Linux这种GPL的代码,同样拒绝开源。
这是因为自由软件基金会根本就是个欺软怕硬的摆设,他们根本不敢起诉Cisco,
只知道欺负小的类似TiVo这样的创业公司,尽管前者明显违反了GPLv2,而后者显
然没有违反GPLv2。
> SONY的PS3平台也是和GNU有扯不清的关系。
> 同样没有遵守开源协议。
请拿出证据。另外那个是GPL协议。
> 所以说,当SONY和思科都这样做的时候。
> 开源已死!
是GPL已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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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er 于 11/05/2008 12:27 AM http://embed.mibbit.com/?channel=zhusupe 写道:
> 不过,话说回来,苹果和Google在对待开源上也是遮遮掩掩的。
> 在我看来,开源就是共产主义理想。
> 很多硬件公司包括思科,也是在设备里面用了Linux这种GPL的代码,同样拒绝开源。
> SONY的PS3平台也是和GNU有扯不清的关系。
> 同样没有遵守开源协议。
> 所以说,当SONY和思科都这样做的时候。
> 开源已死!
>
> 2008/11/3 jejw...@gmail.com <mailto:jejw...@gmail.com>
> <jejw...@gmail.com <mailto:jejw...@gmail.com>>
> linker...@gmail.com <mailto:linker...@gmail.com>
>
> >
无数次不同社区的明白人,都在强调,开源和GNU 不同,然后再展开不同的讨论,,,
Delphij 看来还是去 zeuux/freebsd 等等有谱的社区FAQ 吧,
这儿就纯代码的干活了,,,
当然,俺忍不住又喷错误思想时,一定要及时纠正来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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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er wrote:GPL是共产主义理想,GPL不是开源,请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
> 不过,话说回来,苹果和Google在对待开源上也是遮遮掩掩的。
> 在我看来,开源就是共产主义理想。
> 很多硬件公司包括思科,也是在设备里面用了Linux这种GPL的代码,同样拒绝开源。
这是因为自由软件基金会根本就是个欺软怕硬的摆设,他们根本不敢起诉Cisco,
只知道欺负小的类似TiVo这样的创业公司,尽管前者明显违反了GPLv2,而后者显
然没有违反GPLv2。
> SONY的PS3平台也是和GNU有扯不清的关系。
> 同样没有遵守开源协议。
请拿出证据。另外那个是GPL协议。
> 所以说,当SONY和思科都这样做的时候。
> 开源已死!
是GPL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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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 LI <del...@delphij.net> http://www.delphij.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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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z(not tom zheng) wrote:
> 我首先推荐bsd,然后象firefox的三协议,至少有人能做主改变license。
除非明示允许,Dual License/Triple License并不授予受权人改变License的权
力,即使这种改变是使用其中一种,或者,除非作者明确宣示以Public domain方
式提供(我們前面已经讨论过这样做的风险,放弃版权在一些国家会限制你限制自
已义务的权力,如果遇到以法律为武器的流氓会很麻烦)。
个人建议,如果采用的许可证提供的权力授予的并集以及限制的交集能够以同一许
可证表达的话,不要使用多授权方式,因为这会在未来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Ch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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