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咬傷他人 檢依傷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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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日 晚上10:21:212008/6/2
收件者:西藏獒犬│PTMC
【中央社╱嘉義市二日電】 2008.06.02 12:33 pm

嘉義市李姓女子去年十月間,於嘉義公園溜狗時,因所飼養的「比特犬」咬傷林姓母女,雙方並沒有和解,嘉義地檢署偵結,檢方以李女在公共場所溜狗,理應嚴
加看管,最後依傷害罪嫌起訴。

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李女於去年十月十四日下午至嘉義公園射日塔前溜狗時,本應注意所飼養的「比特犬」尚具獸性,可能因欠缺管束而咬傷他人,當天竟打開
鏈子,放任「比特犬」在公園內奔跑。

不料,當時林姓母女也在公園內溜狗,李女所飼養的「比特犬」竟撲咬林姓母女,造成兩人左胸挫傷、右背部挫傷等傷害,李女以賠不起為由,並沒有和被害人和
解,警方依傷害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方表示,民眾在公共場所溜狗時,理應嚴加看管,防止攻擊他人,尤其是具有攻擊性的狗,當天李女卻打開鏈子,放任「比特犬」在公園內奔跑,後來咬傷人,
又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最後依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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