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哈哈龟”关于《讨论一下长期组合和短期组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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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jeans.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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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6, 4:41:59 AM5/29/06
to 阳光软件.midas-civil
《桥规》第6.3.1条强制性条文注(1)条:“本条规定的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系指结构自重和直接施加于桥上的活荷载产生的效应组合,不考虑间接施加于桥上的其他作用效应;”
《桥规》第2.1.7条
解释“作用”术语,“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活分布力如汽车、结构自重等,或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如地震、基础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化等,统称为作用。前者为直接作用,也可称为荷载;后者为间接作用(不宜称为荷载)”
那么根据6.3.1条的规定,长期荷载组合的分项力就不应该有“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如温度、基础不均匀沉降,那么收缩、徐变、预应力也是由约束变形才有次内力,那么这些力就不组合了吗??
还有就是,短期效应组合是不是所有的力都要组合?规范上没有说,偶然荷载组合吗??

yojeans.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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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6, 4:42:37 AM5/29/06
to 阳光软件.midas-civil
引用“江安”:
MIDAS在做A类构件的抗裂验算时在采用的长期荷载组合中自动屏蔽了其它活载的作用。

yojeans.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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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6, 4:43:13 AM5/29/06
to 阳光软件.midas-civil
引用“哈哈龟”:
哦,midas是这样处理的。我的疑惑是:长期组合到底组不组合收缩、徐变、和预应力的二次力?根据“长期效应组合”的字面上理解,既然是长期,那是要组合的,可是这些力实际上也是间接作用在结构上的,我觉得《桥规》在这个问题上有点模糊,

请江老师或者其他高人指点一下。

谢谢!

另外,我查看了一些新《桥规》的计算示例,上面只有对于简支梁的计算,在进行长期效应组合时,只考虑了自重、二期恒载、汽车和人群,未计温度、收缩、徐变、预应力二次力等,我想是因为对于简支梁来说,这些力是不会引起二次力的,但是,对于超静定结构(如连续梁),这些力引起的二次力很大,对于结构来说,有的是起决定作用的,所以到底需不需要组合这些力,对于结果有很大的影响。

yojeans.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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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9, 2006, 4:43:36 AM5/29/06
to 阳光软件.midas-civil
引用“江安”:
我的理解是与MIDAS实际采用的应该是一样的。我认为不计入,而且,对于抗裂验算,只有A类构件才进行长期效应的计算。
对于其他地方的长期效应组合,我认为应该还是按通用规范上的规定,应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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