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道德重建、社会建设与个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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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lii
date 10 February 2007 01:11

这篇文章比另一篇好。已故美国学者爱德华·席尔斯曾精辟指出,任何把传统推倒
重来的努力,最终得到的后果都只有废墟,而不可能成功重来。尤其赞同这一点。
所以才要文艺复兴~~

http://opinion.mop.com/ys/2007/0119/10355571.shtml

秋风: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2007年01月19日 10:35 源自:南方周末

编者按:秋风先生针对刘军宁“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的疾呼提出,中国更需
要的不是“人的解放”、启蒙的再造,而是道德与社会的重建。虽然两者的共识都是
恢复和复兴社会、文化的传统,催生和呼唤中国精神的变革,但所论相异,正构成
了“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这一论题。本期特刊发秋风先生另一篇深入阐明其观点的
文章,相当精彩,予人启迪。敬请读者垂注。

  崔卫平先生的《我们的尊严在于拥有价值理想》,引入启蒙运动的思想资源,阐
发军宁先生提出的“个体至尊”命题。她恰当地指出:“有关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任何
一种理论,实际上都是一种社会理论而不仅仅关乎个人,都是考虑在社会生活里如
何保持个人的自由。”但我有点惊讶地发现,她的文章几乎很少关注到社会,而几
乎完全在论述个体。她呼吁文化的现代性、审美的现代性,而据她说,现代性的核
心内涵就是每个人自我引导、自行营造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她也呼吁人性的锻造与
刷新,当然,锻造的主体仍然是理性的、自足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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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代性论辩,是在中国盛行了近百年的启蒙话语。但对这套话语在当下中国的相
关性,我始终持有一种质疑,这也正是我质疑“中国文艺复兴” 命题、提出中国所
需要的是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的依据所在。当然,要支持这样的判断,需要探讨文
艺复兴及其精神的直接继承人———启蒙运动,究竟如何理解人的本质、理性的性
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存在及其尊严的含义等等最为深刻的哲学与伦理问题。

  启蒙的迷信

  文艺复兴致力于发现人,继之而起的启蒙运动则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
的不成熟状态,而其主要手段都是康德所说的,“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性”。也即,
每个人运用自己的理性,自我引导,自行营造生活的价值与意义。因而,18世纪这
个启蒙运动长期以来被称为“理性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

  但越来越多的思想史家认识到,从11世纪算起的中世纪,同样是一个理性的时
代,是一个发现人的时代,是一个古典文化复兴的时代。从19世纪末开始,严肃的
历史学家,其中以阿克顿爵士为代表,已经不再谈论所谓“中世纪的黑暗”。事实
上,中世纪经院哲学所代表的正是理性的精神,它复兴了古典哲学。美国法律史大
家伯尔曼的研究表明,西方近代的法律传统是由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在1075年发起
的,近代宪政主义则形成于英格兰中世纪历史过程中。也就是说,构成现代性之核
心因素的思考方式、法律与政体,都扎根于中世纪,而不是近代启蒙哲学从理性的
天堂扔给人间的一块大馅饼。

  诚然,中世纪有黑暗的一面;但这样的评论同样适用于近代以来的“现代性”。
假如我们能够意识到中世纪的另一面,则对于自负的现代性,对于夸张的启蒙话
语,我们或许可以保持某种程度的清醒。现在已经可以看得越来越清楚,欧陆启蒙
主义的话语从一开始就是自负的、夸张的:它把它之前的中世纪描述为黑暗的,但
它在带来了个人的解放的同时,也创造了另一种黑暗或黑暗的可能性。

  启蒙哲学是个人主义的,同时又是唯理主义的。古典与中世纪哲学认为,人存
在于一个井然有序的宇宙整体中,只是其中一个环节,人的目的是真理、善及美。
到启蒙哲学中,人成为一个自足的实体,他就是宇宙的原点。个体具有双重属性:
他的驱动力是无穷尽的物质性欲望,比如自我保存、或征服他人,这是人的本质特
征。但同时,人又具有无限完美的理性,能够洞见实现上述欲望的手段。因而,近
代以来,人普遍地成为一种精于理性的利益计算的“经济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
向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建构论唯理主义”

从笛卡尔、莱布尼茨,到法国启蒙运动,一代一代近代哲学家从这个原子式个体出
发,运用逻辑演绎的方式构造一切社会共同体形态。古典及中世纪哲学则认为,家
庭、职业团体、城邦等等自小到大的社会共同体形态,都是人为了实现其目的而自
然地生成的,使人趋向于圆满。到启蒙哲学那里,这些东西都成为个体意志的产
物,甚至家庭也是个体通过契约的方式、为了实现自己的动物欲望而构造出来的。
在康德那里,婚姻就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
生的结合体”,婚姻家庭没有社会或者文化价值。今天的经济学家用市场交换原理
来分析爱情婚姻,正是这一逻辑的自然延伸。

  这种由原子式的个人通过自由选择构造社会的理念,被哈耶克恰当地称为“建
构论唯理主义”。启蒙哲学家相信,只有经由个体契约有意识地构造出来的社会,
才是最适合于人性的社会。反过来可以说,人完全可以按照理性的设计达致完美状
态。这样的观念,与国家统制、计划体制及种种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乌托邦之
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

  至于一切道德、信仰、社会组织等制度,也都是人通过契约的方式构造出来
的。既有的道德、信仰、社会组织等传统制度,必须到启蒙哲学家所组成的理性的
法庭上接受最严厉的审判,若不能通过理性检验,就应予以摧毁。启蒙哲学家进而
承诺,在此废墟之上,可以依据理性塑造出新人,并经由这些新人的有意识构造,
形成新道德、新文化、新信仰、新社会组织形态。这样的信念从法国大革命时代一
路传递到中国,形成新文化运动,并一直绵延至今,改造人性成为无数志士的理想。

  可以说,启蒙哲学为了让人摆脱所谓“不成熟状态”而毫不犹豫地驱逐了上帝,
但人自己却成了上帝。而人支配自然和社会的惟一资格是他具有天生的自然理性。
启蒙时代的理性是一元的、单薄的理性。从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阿奎那的传统认
为,人的理性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所在,因而是十分珍贵的;但人的自然理性
须以经验为依托。另一方面,理性是有限度的,启示和习惯对于人的存在同样重
要。启蒙哲学却只承认个体的自然理性,而抛弃了经验,真理和智慧只需通过个体
秉具的自然理性即可获得。

  人成为上帝,及理性面前人人平等,为大众民主制度开辟了道路,以智慧的名
义进行少数人统治不再具有正当性。不过,这种论证却也为绝对专制主义开辟了道
路:当年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论证说,既然人人都只有自然理性,那国王就可以
跟法官一样亲自审理案件,也不需经国会同意即可随意变更法律。以赛亚·伯林所
说的“积极自由”的可怕政治后果,恐怕只存在于后启蒙时代。因为,假如人的理性
是平等的,则意志就从后门潜入,意志强大的个体或群体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改
造世界和人性,法律也不过就是强者的意志而已,这强者可能是独裁的个人,也可
能是某个群体或大众。启蒙之后似乎人人都是法律实证主义者。然而,若统治、法
律只是意志———不论其为善恶———之事,则法治、宪政丧失了根基。

  当然,我并不准备像启蒙者形容中世纪那样形容启蒙。启蒙确实让人摆脱了束
缚,释放出了人的创造性。但这不是启蒙的惟一后果。启蒙也用一种偏见替代了另
一种偏见:它创造了一种理性的迷信,及对个人欲望的随意承认。当国人呼唤文艺
复兴、呼唤启蒙的时候,确实需要深思启蒙的这另一面后果。
个体尊严不在个体身上

  从胡适到傅斯年再到殷海光,一直到今天,这种激进的启蒙传统在中国代有传
承。因为他们痛切地感受到了个人所遭受的压抑及普遍的不自由,因此,本能的反
应就是解放个人。当然,他们并未否定道德、信仰、社会的价值,但其论述中隐含
了一个奇特的两阶段解决方案:先摧毁旧的政治、道德、信仰、传统,把个人从束
缚下解放出来,成为新人,享有纯粹自由和无上尊严的个人;再由新人自由地制定
新道德、新文化、新制度,产生新权威,享受新生活。

  但是,已故美国学者爱德华·席尔斯曾精辟指出,任何把传统推倒重来的努
力,最终得到的后果都只有废墟,而不可能成功重来。近百年来主流知识分子一直
致力于全盘推倒的工作,每遭遇一次重大政治、社会、文化挫折,知识分子的本能
反应就是更激进地解放个体。然后,中国文化、道德、社会诸领域进入被启蒙得七
零八落但新道德又无法重来的困境中。正是这种状态,让很多中国人毋须犹豫即成
为物质与权力拜物教的信徒,而不再承认世间还有对与错、是与非。尽管中国还远
没有现代化,但社会上显然已充斥着现代性的两种典型精神症状:物质主义及由此
导致的虚无主义。

  要树立人的尊严,即应对这种物质主义、虚无主义,因而,当代中国确实需要
一场精神变革。不过,继续解放个体,让每个人更绝对地自己为自己立法,似乎是
南辕北辙。因为,在没有“元规则”的前提下,每个人自己为自己立法,结果必然是
个体的动物欲望更猛烈地释放。

  个体的尊严需要在超越动物性存在的层面上、即在人的社会性、道德性存在中
去寻找。将人还原为孤立的个体,也就无所谓尊严。人的尊严必然体现于与他人、
与各种共同体的关系中。

  由于把人还原为欲望的实体,所以霍布斯说,人的尊严和自由只存在于法律管
不到的地方。因而,最大限度的自由就只存在于自然状态,即每个人对所有人战争
的状态。这样的尊严和自由是狼的自由,对于人来说当然毫无意义。这一霍布斯式
的尊严悖论表明了,鲁宾逊的状态与人的尊严根本是不相干的。

  因此,重申人的价值的尊严的希望,不是继续解放那孤立的个体,让其欲望更
加不受阻碍地放纵,而是通过某种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让个人学会与他人共
同生活,也即个人积极参与自己赖以存在的文化、道德、社会。在此过程中,个人
将会发现自己与他人的价值与尊严。

  为此,就需要存在一套让个体有尊严地合作的规则,也即让个体保持尊严的道
德规范、法律规则、商业惯例、文化习俗等等。当代中国所需要的精神变革,就是
让每个人具有在与他人的互动中生成此类规则的能力。这种能力在空荡荡的个体身
上是无从发现的,因为,这个自认为享有主权的个体排除了他人的存在;因为,形
成规则所需要的理性远远超出了个体自然理性之潜能;因为,就像博弈论所揭示
的,单纯自利的理性算计,形成不了合作性规则。自由人只能在元规则之下的互动
中,才能生成趋向于自由和尊严的规则。

  对此,另一个启蒙传统可以给我们提供足够启发。

另一个启蒙传统

  一说到启蒙运动,人们立刻联想到巴黎的“启蒙哲学家”及由此演变而来的欧陆
唯理主义传统。然而,启蒙运动真正的发源地是英国,法国启蒙运动是一个“后进”
国家知识分子对前者的成功作出的一种激进解读———这样的解读一直以来对同样处
于后进状态的中国知识分子具有致命的吸引力。

  但从1990年代始,人们开始关注西方理性主义、个人主义的另一个传统,即哈
耶克所说的“英国式自由主义”,以英格兰普通法传统为经验基础的英国个人主义传
统。这一启蒙传统强调了个体自然理性的有限性。16世纪末、17世纪初的普通法法
律家爱德华·库克爵士精彩地阐述了这一点。他反对詹姆斯国王之君主专制的理据
是,普通法乃是无数代法官之司法的“技艺理性”的完美成就,它高于任何单个人的
理智,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改变普通法———哪怕是国王或者国
会。由此他得出了宪政主义的根本原则:国王必须服从法律。依此类推,国王或者
国会无权改变道德,插手文化,干预社会,控制市场。因为,所有这些制度所蕴涵
的智慧,都是国王或者国会议员们的理性不可能全面理解的,它们属于并且只属于
相应共同体中的全体成员。英国启蒙运动———其集中表现是苏格兰道德哲学———承续
了这一普通法理性传统,诚如哈耶克所说,英国式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
论”,从社会性的角度来理解人。

  个体之存在有赖于诸多个人所不能理解、但最终有利于个体形成稳定预期的正
当行为规则,人首先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因为这些正当行为规则蕴涵了无数人
的智慧。当然,规则不是神圣的,人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通过持续的互动创造
出新的正当行为规则。但这种创新只是在传统的边缘上进行的。道德、法律、文
化、社会组织形态不可能有绝对完美的状态,但借助于人在其中的努力,可以从坏
的趋向于较好,而这同时也是个体之自由扩展的过程。也就是说,个体是在既有的
道德、法律、文化、社会的框架内通过边际上的创新寻求自由的,而不可能划分为
先解放、后再造这两个阶段。获得自由与人的自我驯化、相互驯化是同步的。

  在此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正是“元规则”。没有元规则,人们的互动就无从展
开。它们为人的行为确定了客观的规则,它可能表现为律法,可能表现为既有的伦
理规范,或者习俗惯例,以及法律。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也不是完美的,但依循
这些规则,却可以与他人合作,并借助每个人的创造性,生成扩展自己自由的新规
则。正是那些元规则,把超越个体之短浅目光的持久性价值,比如善,传达给个
体,这些超越性价值赋予个体的行为以意义——意义不是个体能够自我生成的。

  因而,个体的自由、尊严不是逃避他人,把他人当作丛林中的敌人,把文化、
道德、社会看作实现自利的纯粹工具。社会性是人之存在的构成性特征。道德、文
化、社会是人的本质所在。只有在具体的道德、文化、社会中,人才有谈论自由及
尊严的资格和必要。自由不意味着解放,只是意味着人在规则之下但又可以不断创
新规则,人生活于社会中但又可以改进社会。自由呈现为一个渐进扩展的过程,而
不是一种终极状态。人的尊严正体现于对自由的这种明智追求过程中。

  在这一意义上,或许可以进一步说,复兴乃是为了超越现实:只有超越了物质
主义,个人才会渴望尊严;只有通过自我治理,个人才能享有尊严。

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RGForum
标 题: 秋风: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发信站: 一见如故 (Mon Dec 25 09:03:14 2006), 本站(yjrg.net)

中国需要文艺复兴,还是别的运动?
南方周末   2006-12-22 09:49:20
■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秋风
  
  刘军宁先生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中国需要文艺复兴。这个命题的论证
基础是:“天地之间,个体为尊”。为树立个体的这种尊严,需要一个文艺复兴运动。
  然而,这一“个体为尊”具体是什么含义?个体为尊换一个说法就是“个人主
义”。而哈耶克当年曾经区分过“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殷海光先生反思新
文化运动的一句话颇可概括其间的区分:“五四人的意识深处,并非近代西方意义
上‘to be free’(求自由),而是‘to be  liberated’(求解放)。这二者虽
有关联,但究竟不是一回事。他们所急的,是从传统解放,从旧制度解放,从旧思
想解放,从旧的风俗习惯解放,从旧的文学解放。于是,大家一股子劲反对权威,
反传统、反偶像、反旧道德。”
  我相信,军宁先生所说的是求自由,而非求解放。然而,假如是这样的话,则
西方的文艺复兴,显然不是当代中国所需要的一个很好的参照系。
  
  文艺复兴已经过剩

  兴起于中世纪中晚期的意大利、且以该地最为繁荣的所谓“文艺复兴”,其实与
今天人们常说的“文艺”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有太多文艺的情怀。文
艺复兴更准确的译法就是一个简单的“复兴”:意大利人基于对遥远的古罗马荣耀的
怀旧,而致力于复兴古罗马的法学、建筑、文学等等。那是文明的复兴,而非容易
引起歧义的“文艺的”复兴。
  关于文艺复兴的现代叙事充满了神话,它是以中世纪的黑暗为预设的。然而,
假如以古典文明的复兴而论,则中世纪甚至比文艺复兴时代更多地复兴了古典。经
院哲学早就复兴了古典哲学,托马斯主义的基础就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教会法也在
一定程度上复兴了罗马法。到了今天,我们似乎不必再像100年前的胡适先生那样
天真地赞美文艺复兴。
  当然,复兴时代的文艺复兴及其人文主义确实最为引人注目,并且在历史叙事
中获得了足够的荣耀。但当人们热烈赞美文艺复兴之时,似乎忘记了一点:文艺复
兴的意大利从来没有能够复兴古罗马那辉煌而坚韧的共和国政体。
  这恐怕不是偶然的,而是文艺复兴的内在逻辑所致。文艺复兴时代是一个人的
自我发现时代,是一个人文主义时代,是一个个性解放时代。比如,布克哈特就
说,那个时代是一个信仰普遍解体的时代。但是,哈耶克曾经力辩,这种个性解
放,跟个人自由完全是两回事。现代共和主义理论家们大谈佛罗伦萨的公民美德,
但事实上,这些城市共和国的公民们更多地在创造艺术、唱戏、偷情,以及玩弄权
谋。马基雅维利对他们说,利益最重要的,正义根本就是虚幻的东西。而对个人欲
望和利益如此狂热的追逐,并没有像很多人所设想的那样,通往保障自由的政体。
  换一个角度看,假如个体为尊所指的就是个性解放,那么,中国的文艺复兴早
就在进行中,已经进行了将近100年了。这个事业始于上个世纪初,经过知识文化
界及政府持续不懈的全盘反传统努力,中国的传统已经全盘解体了,个人早就从传
统、从习俗中释放出来。巴金等文艺青年们早就写出了无数反抗旧家庭、旧婚姻、
旧道德、旧习俗的作品,政府也曾经大规模地组织民众观赏这类文艺作品。与文艺
复兴时代类似,20年代以来的商业化也彻底地冲刷了那些历经文化、社会、政治运
动冲击而残留下来的传统、习俗和制度。比较一下中国、欧美的门户网站即会发
现,中国的性观念、个人观念已经开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了。今日中国人对于物质
利益和权力的狂热,及社会普遍的腐败,恐怕也不是500年前的意大利所能比拟。
那么,我们还要什么样的个性解放?
  
  “文艺复兴”的反动

  相反,现代的法治与宪政制度是从欧洲北方,从荷兰尤其是英格兰发展起来
的。有趣的是,在这些地方,反而并没有发生引人注目的文艺复兴,与之有血缘关
系的启蒙运动在英格兰似乎反响平平。至于苏格兰启蒙运动,与欧洲大陆启蒙运动
的气质也十分不同。
  原因何在?如果说,意大利的荣耀是文艺复兴,那么,北方国家的荣耀则是宗
教改革。文艺复兴有强烈的反宗教色彩,人文主义者对于教会只有怀疑和嘲笑,最
终的结果是信仰的普遍解体,以及个人变成纯粹欲望与激情的载体。北方的宗教改
革当然是对教会权威的反抗,但这种反抗的理由却是教会腐败了。宗教改革者希望
绕开这个腐败的中介,让个人直接对上帝负责。包括清教在内的宗教改革,其实是
一场宗教复兴运动。十分有趣的是,史家公认,正是清教徒的努力,最终在英国建
立了近代自由市场制度及英国宪政制度。韦伯和托尼两位学者也从两个看似相反的
角度证明了:自由市场体制与清教伦理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关联。
  这两个简单而重要的历史事实让我们不能不思考一个根本问题,即个人的发
现、个性解放,与个人确获法律保障的自由,真的直接相关吗?
  当然,文艺复兴确实对于现代人具有致命的吸引力,因为,它主张个人且仅有
个人是自己的主宰者,人不再服从于任何外在或超验的权威。这样的观念在现代的
历史叙事中放射出灿烂的光芒,以至于人们没有或者不愿注意到个人重新寻找精神
的约束、建构秩序从而获得自由的一面。自由存在于意志与理性、本能与规则、欲
望与法律之间的某个平衡点上。英格兰人幸运地、也许只是偶然地做到了这一点,
从而真正地让臣民享有了一种确获法治保障之自由权。英格兰历史所透露出来的自
由的秘密,值得今天中国人深思。
  既然我们已经有了近乎放纵的个性解放,那在我看来,当代中国所需要的,就
不是意大利式的文艺复兴或者法国式的启蒙运动。相反,我们所需要的是一场对这
些运动的反动。简而言之,需要社会复兴运动与道德重建运动,重新建立起对于道
德、宗教、习俗、共同体生活的尊重,建立起平衡欲望与规则的道德秩序、平衡个
人与社团的社会秩序。

  (P11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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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见如故 http://yjrg.net [FROM: 211.71.0.0]
全文链接: http://yjrg.net/HT/con/373/M.1167008594.A.htm
发信人: rainking (rainking), 信区: RGForum
标 题: Re: 秋风: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ue Dec 26 10:40:13 2006), 本站(yjrg.net)

有谁同意这篇文章吗?
实际上,我时常觉得中国现在不是个性自由过剩,相反还是个性自由太少了!
上个月回家,家里算是在一个中等城市吧。姐姐一家都是中学教师,听他们讲来,
现在学校对初中生的压迫简直到了极点。每天作业要做到晚上十一二点,如果第二
天作业交不完就要被罚站,周六周日还要补课,另外布置辅导作业。学生在课堂上
不能有任何小动作,否则罚站,这个小动作甚至包括了抠指甲。对学生动作最狠的
还要算是学校的美术老师:作业如果达不到这位老师的美学标准,要被命令反复重
画乃至剥夺午睡时间。而我姐姐还算是一个比较同情学生的老师,认为现在的学生
真惨,被管的像猪羊一样,但是因为学校奉行老师成绩和学生成绩挂钩,如果班级
排名下降,那么老师会有不能续签合同的危险。所以学校老师的座右铭是:学生不
死,老师就死。
老师和学生,两者全是现行教育制度的受害者。制度让人的良心软弱,命令人违背
自己的亲身感受而自愿去服从他人的利益。反观日本,东京一所中学的十几位老师
因为不愿意在奏国歌的时候跟唱,石原慎太郎勒令学校开除这些老师,结果他们控
告石原违反宪法伤害公民个人自由。对比之下,难道还可以大言不惭地说当代中国
需要的是道德运动和秩序重建吗?
现在的中国,压抑个人自由最严重的,不再是上个世纪的封建制度和观念,而是当
前的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统治的正当权力性而制造出来的一场又一场运动,它甚至可
以禀着道德和利益的双重立场来号召人控制人。而现在被领导流行的经济运动和儒
学运动,哪一场运动体现了对人们个人尊严和个性自由的尊重呢?暴富起来的商人
的尊严,是从统治阶层赐予的特权中乞讨来的,转眼就很可能被剥夺;重新流行的
文言文、八股文、旧体诗乃至儒学道德观,是一场高考作文制造出来的,让尊师重
道的封建观念,现在还深深根植在中国人心中。在这种种情况下,难道还不应该对
社会大声说:请尊重个人吗?!

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RGForum
标 题: Re: 秋风: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Dec 28 01:46:54 2006), 本站(yjrg.net)

再论“文艺复兴”与中国的人文问题
——回:秋风/rainking
passionfly

我比较认可秋风对“文艺复兴”性质和意义的认识。之前洛之秋、我跟phenixa也在
讨论这个问题,但是都没有秋风说到要害之处。洛之秋关注的是其人文主义和复兴
中的“敬畏生命”和“尊重历史”;而我更多的理解为反宗教之启蒙主义的“理性”和
“反思”;而phenixa指出确切而言是反禁欲主义的“欲望” 与“激情”释放。秋风则指
出“文艺复兴”实则是“狭义个人主义”中的“个性解放”,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由
主义”(包括共和、宪政、法治等一套旨在真正实现个人自由的制度),因此其反
宗教和反社会共同体的性质必然在信仰归属和制度构建层面存在局限性。

至于说第二个问题,中国的情况是什么样?需不需要文艺复兴?我认为这是一个
“实证”的问题,需要调查、统计,最好还要试验,对比效果加以验证,才能判断。
如果没有做调查统计,仅凭任何个人一时的、片面的、感性的感受,都不足以下结
论说“中国现在怎么着了,需要怎么着。”但是,大家不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自
各举某一方面的例子,然后就这一方面分析和下结论,只是不要随便扩大到“中国
当下都……”就行了。而且也不要轻易就把问题归结为“文化”和“意识形态” 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类解释往往都是分析能力不济或者思想偷懒时不负责任的兜底式抱怨。

你说的教育体制、高考体制、政治运动(三讲、荣辱观等)、国学运动等等,每个
都可以单独再展开来分析。比如:小学生负担过重,有政治教育增加的负担,没
错;但我觉得那只是很小一部分额外负担。他们主要的负担还是来自于数学、外语
之类实用性的课程(中考、高考也要考)。这一部分负担是哪里来的呢?为什么国
外小孩没这么重负担呢?原因也主要不在于政治上不尊重小孩的人权。我觉得,
(1)中国人注重下一代教育、望子成龙的传统;(2)中国人口多造成的人力资本
竞争激烈,这是两个主要原因。(3)教育方法不够高效只算是一个次要原因吧,
因为,中国留学生普遍基础扎实显示出基础教育也是有效率的,只是人力资本开发
的战略定位过于精英主义(都往学者发展),缺乏多元化和创造性定位而已。——至
于说“望子成龙”是不是不尊重小孩的文化?我看未必,如果父母成天只顾自己贪
欢,小孩沦为弃儿,学校也只是“放牛”,我看也未必就是“个性解放”。——至于说人
口多与人力资本过度竞争,充其量只是客观原因和技术原因。——至于说教育方法和
教育定位的多元化与创造性问题,很难说就是主观上缺乏“尊重个人”的觉悟问题,
更多的是教育条件制约、制度设计的问题(素质教育需要经济基础和教育买方市场
的财政和制度保证)。

秋风举的例子,网站主页上泛滥的惹火图片、拜金主义和腐败等等,同样也都需要
具体分析原因,不一定全归责于意识形态上过度的“个性解放”。比如:网站问题我
看是一个管制效率的问题,我觉得当权者还是普遍比较保守的,不希望看到那些个
乌七八糟的东西。只是他们的文化管制激励更多地侧重了政治言论,完成了这个主
要任务,其他的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在必要的传媒竞争管制主体缺位时,网络
媒体运营商之间会出现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也就是说那些淫秽咨讯的传播很可能
并不一定是媒体本性堕落使然。简言之,我认为主要问题还是《传媒法》的制定和相
应的主管机关行政权力行使效率的管理问题。至于拜金主义和腐败,我觉得在人本
与非人本上都是中性的——对于有钱、有权的人来说,越拜金越腐败就是越人本;而
对于那些没有资源优势又眼红的人来说,当然就是非人本的。财富和权力的资源配
置是否均匀,能否实现“共享共赢”,也主要是一个形而下的问题。当权者、为富者
不仁,不体恤弱者,除了社会复兴与重建道德,也有分配制度的建设问题。

从对你们正反两个例子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文化上既不能说一概“个性解放”,
也不能说一概“个性压抑”。我前面还举了“非典”的例子,就是吃果子狸和虐猫之类
的问题,只是因为突然爆发了灾难,才引来了“尊重人与自然和谐”这样的话题。还
有“河南爱兹村”的例子,也是因为他们的流窜报复才引起了“尊重病人”之类的反
思。在没有爆发危害的时候,我们既没有认识到前者“太人本”,也没有认识到后者
“太不人本”。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任何现状都有其造成的特殊的、具体的、多
维的原因;但是我们自己作为遭遇者、承受者和反应的行动者,却没有足够细致的
分析和理性的反思;同时,又太过短视和功利地头痛医头而不能防患未然,恰又显
示出在判断是非的价值标准上缺乏精神的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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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Re: 秋风: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ue Feb 6 14:49:39 2007), 本站(yjrg.net)

道德重建、社会建设与个体尊严
南方周末2007-01-18
□秋风
  
  编者按:秋风先生针对刘军宁“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的疾呼提出,中国
更需要的不是“人的解放”、启蒙的再造,而是道德与社会的重建。虽然两者的共识
都是恢复和复兴社会、文化的传统,催生和呼唤中国精神的变革,但所论相异,正
构成了“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这一论题。本期特刊发秋风先生另一篇深入阐明其观
点的文章,相当精彩,予人启迪。敬请读者垂注。
    
  崔卫平先生的《我们的尊严在于拥有价值理想》,引入启蒙运动的思想资源,阐
发军宁先生提出的“个体至尊”命题。她恰当地指出:“有关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任何
一种理论,实际上都是一种社会理论而不仅仅关乎个人,都是考虑在社会生活里如
何保持个人的自由。”但我有点惊讶地发现,她的文章几乎很少关注到社会,而几
乎完全在论述个体。她呼吁文化的现代性、审美的现代性,而据她说,现代性的核
心内涵就是每个人自我引导、自行营造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她也呼吁人性的锻造与
刷新,当然,锻造的主体仍然是理性的、自足的个体。
  这是一套标准的现代性论辩,是在中国盛行了近百年的启蒙话语。但对这套话
语在当下中国的相关性,我始终持有一种质疑,这也正是我质疑“中国文艺复兴”
命题、提出中国所需要的是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的依据所在。当然,要支持这样的
判断,需要探讨文艺复兴及其精神的直接继承人———启蒙运动,究竟如何理解人的
本质、理性的性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存在及其尊严的含义等等最为深刻的
哲学与伦理问题。
  
  启蒙的迷信

  文艺复兴致力于发现人,继之而起的启蒙运动则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
的不成熟状态,而其主要手段都是康德所说的,“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性”。也即,
每个人运用自己的理性,自我引导,自行营造生活的价值与意义。因而,18世纪这
个启蒙运动长期以来被称为“理性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
  但越来越多的思想史家认识到,从11世纪算起的中世纪,同样是一个理性的时
代,是一个发现人的时代,是一个古典文化复兴的时代。从19世纪末开始,严肃的
历史学家,其中以阿克顿爵士为代表,已经不再谈论所谓“中世纪的黑暗”。事实
上,中世纪经院哲学所代表的正是理性的精神,它复兴了古典哲学。美国法律史大
家伯尔曼的研究表明,西方近代的法律传统是由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在1075年发起
的,近代宪政主义则形成于英格兰中世纪历史过程中。也就是说,构成现代性之核
心因素的思考方式、法律与政体,都扎根于中世纪,而不是近代启蒙哲学从理性的
天堂扔给人间的一块大馅饼。
  诚然,中世纪有黑暗的一面;但这样的评论同样适用于近代以来的“现代性”。
假如我们能够意识到中世纪的另一面,则对于自负的现代性,对于夸张的启蒙话
语,我们或许可以保持某种程度的清醒。现在已经可以看得越来越清楚,欧陆启蒙
主义的话语从一开始就是自负的、夸张的:它把它之前的中世纪描述为黑暗的,但
它在带来了个人的解放的同时,也创造了另一种黑暗或黑暗的可能性。
  启蒙哲学是个人主义的,同时又是唯理主义的。古典与中世纪哲学认为,人存
在于一个井然有序的宇宙整体中,只是其中一个环节,人的目的是真理、善及美。
到启蒙哲学中,人成为一个自足的实体,他就是宇宙的原点。个体具有双重属性:
他的驱动力是无穷尽的物质性欲望,比如自我保存、或征服他人,这是人的本质特
征。但同时,人又具有无限完美的理性,能够洞见实现上述欲望的手段。因而,近
代以来,人普遍地成为一种精于理性的利益计算的“经济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
向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从笛卡尔、莱布尼茨,到法国启蒙运动,一代一代近代哲学家从这个原子式个
体出发,运用逻辑演绎的方式构造一切社会共同体形态。古典及中世纪哲学则认
为,家庭、职业团体、城邦等等自小到大的社会共同体形态,都是人为了实现其目
的而自然地生成的,使人趋向于圆满。到启蒙哲学那里,这些东西都成为个体意志
的产物,甚至家庭也是个体通过契约的方式、为了实现自己的动物欲望而构造出来
的。在康德那里,婚姻就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
而产生的结合体”,婚姻家庭没有社会或者文化价值。今天的经济学家用市场交换
原理来分析爱情婚姻,正是这一逻辑的自然延伸。
  这种由原子式的个人通过自由选择构造社会的理念,被哈耶克恰当地称为“建
构论唯理主义”。启蒙哲学家相信,只有经由个体契约有意识地构造出来的社会,
才是最适合于人性的社会。反过来可以说,人完全可以按照理性的设计达致完美状
态。这样的观念,与国家统制、计划体制及种种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乌托邦之
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
  至于一切道德、信仰、社会组织等制度,也都是人通过契约的方式构造出来
的。既有的道德、信仰、社会组织等传统制度,必须到启蒙哲学家所组成的理性的
法庭上接受最严厉的审判,若不能通过理性检验,就应予以摧毁。启蒙哲学家进而
承诺,在此废墟之上,可以依据理性塑造出新人,并经由这些新人的有意识构造,
形成新道德、新文化、新信仰、新社会组织形态。这样的信念从法国大革命时代一
路传递到中国,形成新文化运动,并一直绵延至今,改造人性成为无数志士的理想。
  可以说,启蒙哲学为了让人摆脱所谓“不成熟状态”而毫不犹豫地驱逐了上帝,
但人自己却成了上帝。而人支配自然和社会的惟一资格是他具有天生的自然理性。
启蒙时代的理性是一元的、单薄的理性。从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阿奎那的传统认
为,人的理性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所在,因而是十分珍贵的;但人的自然理性
须以经验为依托。另一方面,理性是有限度的,启示和习惯对于人的存在同样重
要。启蒙哲学却只承认个体的自然理性,而抛弃了经验,真理和智慧只需通过个体
秉具的自然理性即可获得。
  人成为上帝,及理性面前人人平等,为大众民主制度开辟了道路,以智慧的名
义进行少数人统治不再具有正当性。不过,这种论证却也为绝对专制主义开辟了道
路:当年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论证说,既然人人都只有自然理性,那国王就可以
跟法官一样亲自审理案件,也不需经国会同意即可随意变更法律。以赛亚·伯林所
说的“积极自由”的可怕政治后果,恐怕只存在于后启蒙时代。因为,假如人的理性
是平等的,则意志就从后门潜入,意志强大的个体或群体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改
造世界和人性,法律也不过就是强者的意志而已,这强者可能是独裁的个人,也可
能是某个群体或大众。启蒙之后似乎人人都是法律实证主义者。然而,若统治、法
律只是意志———不论其为善恶———之事,则法治、宪政丧失了根基。
  当然,我并不准备像启蒙者形容中世纪那样形容启蒙。启蒙确实让人摆脱了束
缚,释放出了人的创造性。但这不是启蒙的惟一后果。启蒙也用一种偏见替代了另
一种偏见:它创造了一种理性的迷信,及对个人欲望的随意承认。当国人呼唤文艺
复兴、呼唤启蒙的时候,确实需要深思启蒙的这另一面后果。
  
  个体尊严不在个体身上

  从胡适到傅斯年再到殷海光,一直到今天,这种激进的启蒙传统在中国代有传
承。因为他们痛切地感受到了个人所遭受的压抑及普遍的不自由,因此,本能的反
应就是解放个人。当然,他们并未否定道德、信仰、社会的价值,但其论述中隐含
了一个奇特的两阶段解决方案:先摧毁旧的政治、道德、信仰、传统,把个人从束
缚下解放出来,成为新人,享有纯粹自由和无上尊严的个人;再由新人自由地制定
新道德、新文化、新制度,产生新权威,享受新生活。
  但是,已故美国学者爱德华·席尔斯曾精辟指出,任何把传统推倒重来的努
力,最终得到的后果都只有废墟,而不可能成功重来。近百年来主流知识分子一直
致力于全盘推倒的工作,每遭遇一次重大政治、社会、文化挫折,知识分子的本能
反应就是更激进地解放个体。然后,中国文化、道德、社会诸领域进入被启蒙得七
零八落但新道德又无法重来的困境中。正是这种状态,让很多中国人毋须犹豫即成
为物质与权力拜物教的信徒,而不再承认世间还有对与错、是与非。尽管中国还远
没有现代化,但社会上显然已充斥着现代性的两种典型精神症状:物质主义及由此
导致的虚无主义。
  要树立人的尊严,即应对这种物质主义、虚无主义,因而,当代中国确实需要
一场精神变革。不过,继续解放个体,让每个人更绝对地自己为自己立法,似乎是
南辕北辙。因为,在没有“元规则”的前提下,每个人自己为自己立法,结果必然是
个体的动物欲望更猛烈地释放。
  个体的尊严需要在超越动物性存在的层面上、即在人的社会性、道德性存在中
去寻找。将人还原为孤立的个体,也就无所谓尊严。人的尊严必然体现于与他人、
与各种共同体的关系中。
  由于把人还原为欲望的实体,所以霍布斯说,人的尊严和自由只存在于法律管
不到的地方。因而,最大限度的自由就只存在于自然状态,即每个人对所有人战争
的状态。这样的尊严和自由是狼的自由,对于人来说当然毫无意义。这一霍布斯式
的尊严悖论表明了,鲁宾逊的状态与人的尊严根本是不相干的。
  因此,重申人的价值的尊严的希望,不是继续解放那孤立的个体,让其欲望更
加不受阻碍地放纵,而是通过某种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让个人学会与他人共
同生活,也即个人积极参与自己赖以存在的文化、道德、社会。在此过程中,个人
将会发现自己与他人的价值与尊严。
  为此,就需要存在一套让个体有尊严地合作的规则,也即让个体保持尊严的道
德规范、法律规则、商业惯例、文化习俗等等。当代中国所需要的精神变革,就是
让每个人具有在与他人的互动中生成此类规则的能力。这种能力在空荡荡的个体身
上是无从发现的,因为,这个自认为享有主权的个体排除了他人的存在;因为,形
成规则所需要的理性远远超出了个体自然理性之潜能;因为,就像博弈论所揭示
的,单纯自利的理性算计,形成不了合作性规则。自由人只能在元规则之下的互动
中,才能生成趋向于自由和尊严的规则。
  对此,另一个启蒙传统可以给我们提供足够启发。
  
  另一个启蒙传统

  一说到启蒙运动,人们立刻联想到巴黎的“启蒙哲学家”及由此演变而来的欧陆
唯理主义传统。然而,启蒙运动真正的发源地是英国,法国启蒙运动是一个“后进”
国家知识分子对前者的成功作出的一种激进解读———这样的解读一直以来对同样处
于后进状态的中国知识分子具有致命的吸引力。
  但从1990年代始,人们开始关注西方理性主义、个人主义的另一个传统,即哈
耶克所说的“英国式自由主义”,以英格兰普通法传统为经验基础的英国个人主义传
统。这一启蒙传统强调了个体自然理性的有限性。16世纪末、17世纪初的普通法法
律家爱德华·库克爵士精彩地阐述了这一点。他反对詹姆斯国王之君主专制的理据
是,普通法乃是无数代法官之司法的“技艺理性”的完美成就,它高于任何单个人的
理智,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改变普通法———哪怕是国王或者国
会。由此他得出了宪政主义的根本原则:国王必须服从法律。依此类推,国王或者
国会无权改变道德,插手文化,干预社会,控制市场。因为,所有这些制度所蕴涵
的智慧,都是国王或者国会议员们的理性不可能全面理解的,它们属于并且只属于
相应共同体中的全体成员。英国启蒙运动———其集中表现是苏格兰道德哲学———承续
了这一普通法理性传统,诚如哈耶克所说,英国式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
论”,从社会性的角度来理解人。
  个体之存在有赖于诸多个人所不能理解、但最终有利于个体形成稳定预期的正
当行为规则,人首先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因为这些正当行为规则蕴涵了无数人
的智慧。当然,规则不是神圣的,人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通过持续的互动创造
出新的正当行为规则。但这种创新只是在传统的边缘上进行的。道德、法律、文
化、社会组织形态不可能有绝对完美的状态,但借助于人在其中的努力,可以从坏
的趋向于较好,而这同时也是个体之自由扩展的过程。也就是说,个体是在既有的
道德、法律、文化、社会的框架内通过边际上的创新寻求自由的,而不可能划分为
先解放、后再造这两个阶段。获得自由与人的自我驯化、相互驯化是同步的。
  在此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正是“元规则”。没有元规则,人们的互动就无从展
开。它们为人的行为确定了客观的规则,它可能表现为律法,可能表现为既有的伦
理规范,或者习俗惯例,以及法律。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也不是完美的,但依循
这些规则,却可以与他人合作,并借助每个人的创造性,生成扩展自己自由的新规
则。正是那些元规则,把超越个体之短浅目光的持久性价值,比如善,传达给个
体,这些超越性价值赋予个体的行为以意义——意义不是个体能够自我生成的。
  因而,个体的自由、尊严不是逃避他人,把他人当作丛林中的敌人,把文化、
道德、社会看作实现自利的纯粹工具。社会性是人之存在的构成性特征。道德、文
化、社会是人的本质所在。只有在具体的道德、文化、社会中,人才有谈论自由及
尊严的资格和必要。自由不意味着解放,只是意味着人在规则之下但又可以不断创
新规则,人生活于社会中但又可以改进社会。自由呈现为一个渐进扩展的过程,而
不是一种终极状态。人的尊严正体现于对自由的这种明智追求过程中。
  在这一意义上,或许可以进一步说,复兴乃是为了超越现实:只有超越了物质
主义,个人才会渴望尊严;只有通过自我治理,个人才能享有尊严。

发信人: passionfly (激情飞扬), 信区: RGForum
标 题: Re: 秋风: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ue Feb 6 15:45:44 2007), 本站(yjrg.net)

我个人认为,“自由”、“公平”、“正义”、“善”都是在“和谐”之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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