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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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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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1, 2008, 6:28:55 PM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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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akhtin (多余的人),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Wed Apr 9 01:20:15 2008), 本站(yjrg.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I. 现象:

A. 一些国家

1. 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2.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4. 越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

B. 共同点:

1. 都(曾)是人类历史上的极权主义国家

2. 国名上在“共和国”之前都有修饰词:民主的、人民的、或社会主义的(这三者
实际为同义:均强调人民的统治,一切属于人民)。


II. 原因:这些国家之所以造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惨烈的祸害,皆因取错了国名。
三种基本政体——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 都有其内在不可克服的弊端,都会
腐化堕落,陷入治-乱的循环而无法做到长治久安。共和制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
此问题。“共和国”(Republic)作为一种制度,其精义在于融合了君主制、贵族制
和民主制,乃一种混合政府(the mixed government)。共和制强调的是三种基本
制度之间的融合和制衡,而不能偏重其中任何一种。上述国家在其国名“共和国”之
前所加“人民的”或“民主的”,却只突出和强调其中之一,乃是对共和制的根本性的
错误理解。


III. 分析

A. 共和制的哲学基础

1. 中道思想

a. 东方无尺度的实体力量,通过了希腊精神,才达到了有尺度有限度的阶段。希
腊精神就是尺度、明晰、目的,就在于给予各种形形色色的材料以限制,就在于把
不可度量者与无限华美丰富者化为规定性与个体性(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161)。

b. 德尔菲神庙的箴言:勿过分;认识你自己

c. 毕达哥拉斯学派对“有限”的推崇

d. 亚里斯多德的“中道观”

2. 承认国家/社会和国家组织方式的多元性: res publica 与 res privata 相对,
也就是说,与私人领域的家庭不同,公共领域的国家(城邦)“在本质是多元的”
(the nature of a state is to be a plurality---Aristotle, Politics,
1261a)。国家由不同种类的人、不同的阶层(如穷人、富人和中产阶级)组成,
也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如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等三种基本的政体,以及三者的
混合——共和制)

3. 人类智识、道德的不足或不完善:这是Plato后期修正其“哲学王”的思想、
Aristotle提出 sovereignty/rule of law的根本原因。Rule of law就必定要求法
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由同一个人或集团掌控。

B. 共和制思想的发展

1. 索伦被认为是雅典混合体制的创始人:[He is ] regarded as father of an
“ancestral constitution” of a moderate and mixed type, neither
democratical nor yet oligarchical (E. Barker, Greek Political Theory, 44)

2. 晚期柏拉图:The Laws章三(693):波斯作为君主制(太少的自由)、雅典作
为民主制的代表(太多的自由),然一良治政府必须结合二者:the argument
emphatically declares that no city can be well governed which is not
made up of both (B. Jowett译本)

3. 亚里斯多德在三个意义上使用混合、制约。

a. 三种基本政体的混合和平衡

b. 社会阶层的相互制约—穷人、中产阶级、贵族;

c. 在Book IV(14-16章) 已明确提出城邦国家的三种权力之间的制约:
deliberative, executive, and judicial。当然这和现代国家政府中的三权有很
大不同,但权力划分和制约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中都已出现(E. Barker 译
本)。

4. 波利比乌斯(Polybius)在其The Histories 分析了罗马强大的原因。第6卷的
第5章专门论述罗马政体:On the Roman Constitution at its Prime。Polybius
不仅已提出分权的思想,而且更进一步论述了(三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制约和平
衡)。也就是不仅要有权力的 checks,还得有权力之间 balances。此处可借用
Sabine’s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书中的几句话:The reason which he
assigns for the strength of Rome is that it has unconsciously adopted a
mixed constitution in which the elements are “accurately adjusted and in
exact equilibrium.” The consuls form a monarchical factor, the Senate
and aristocratic factor, and the popular assemblies a democratic factor;
but the true secret of Roman government lies in the fact that the three
powers check each other and thus prevent the natural tendency to decay
which would result if any one of them became too powerful(152)。再来看看
Sabine 最后的总结:Polybius thus gave to mixed government the form of a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the form in which it passed to
Montesquieu and the founders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153)。

5. 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中明确提出最优的政体为混合政体(君主制、贵族制、民
主制的混合和平衡): Since that is the case, of the three primary forms
my own preference is for monarchy; but monarchy itself is surpassed by a
government which is balanced and compounded from the three primary forms
of commonwealth. I approve of having something outstanding and monarchic
in a commonwealth; of there being some things else assigned to the
authority of aristocrats; of some things being set aside for the
judgment and wishes of the people. 这种混合制(即共和制)两个优点:自由公
民所追求的平等和三种基本政体所无法具备的稳定性:This structure has, in
the first place, a certain degree of equality, which free people cannot
do without for very long; it also has solidity, in that those primary
forms are easily turned into the opposite vices, so that a master arises
in place of a king, a faction in place of aristocracy, a confused mob in
place of the people; and these types themselves are often replaced by
new ones. That does not occur in this combined and moderately blended
form of commonwealth unless there are great flaws in its leaders. There
is no reason for revolution when each person is firmly set in his own
rank, without the possibility of sudden collapse ( On the Commonwealth
and on the Laws, 31) .

6. 洛克和孟德斯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思想。

7. 麦迪逊(Madison)认为应为人性的不完善(fallible)、天赋的差异,造成利
益诉求和财产拥有的不同,这是人类社会所不可改变的。我们不可能通过取消自由
或让所有公民具有同样的观点、情感和利益来取消此种多元性(No. 10, The
Federalist Papers)。多元社会必然存在宗派,而非暴政共和存在的两个条件为:

a. 必须避免将所有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集中于同样一些人手中,不管是
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也不管是通过世袭、自封,还是选举的方式。

b. 宗派必须受到控制,以免他们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或是群体永久和加总的利
益(Robert Dahl,A Preface to Democratic Theory, 33)。


IV. 结论:早期柏拉图——卢梭——马克思这一派政治哲学的共同点即对异质、多元性
的恐惧(fear of heterogeneousness and diversity),企望以同质
(homogeneousness)、统一(unity)、有序和普遍的理念世界、公意和历史辩证法
来取代充满丰富性和偶然性现实世界。这就是为何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国家会在
“共和国”之前又加上了“民主的”、“人民”等修饰词,也就是把异质、混合(君主
制、贵族制、民主制 )的共和制又重新简化为同质而统一的(“民主的”或“人民
的”)政体。亚里斯多德认为城邦(国家)在本质上并非苏格拉底(柏拉图)所说
的统一整体,他们此种所谓城邦最大的善实际上意味着城邦(国家)的灭亡
(Hence it is evident that a city is not by nature one in that sense
which some persons affirm; and that what is said to be the greatest good
of cities is in reality their destruction, Politics, 1261b)。社会主义国
家的现实是:以人民的名义建立一个凌驾于人民和宪法之上的 “新阶级”(掌握所
有权力),“党-国”(the party state)的政治体制实质上是一种人类文明史的最大
暴政——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即对人民实行全面的控制,从身体到思想,
通过恐惧和意识形态。中共宣示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和台湾什么都可以谈,当
然就包括是否修改国名。“中华共和国”应该是一不错的选择。改名即可换运,这也
许是中国大陆进入和谐社会的唯一途径。

--
※ 来源:.一见如故 http://yjrg.net [FROM: 218.22.0.0]
※ 修改:.bakhtin 于 Apr 9 07:17:56 修改本文.[FROM: 162.105.0.0]
全文链接: http://yjrg.net/HT/con_113_M.1207675215.A.htm

发信人: bakhtin (多余的人),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Wed Apr 9 07:15:36 2008), 本站(yjrg.net)

哈。这本来就是在 kidding 啊(包括后面那句:改名即可换运)。
正如 Pride and Prejudice 中的那句: It is a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ruth that a man in possession of wealth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
(大意如此,很多年没接触文学,记不太准确了)。

【 在 phenixa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因:这些国家之所以造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惨烈的祸害,皆因取错了国名。
: 大多数分析挺有道理,但这话也太joke了

发信人: bambi (动脑筋爷爷),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Wed Apr 9 09:44:38 2008), 本站(yjrg.net)

玩笑的部分不说了,观点部分也不评论,我对这个话题也颇感兴趣,对其中一些论
据讨论一下:

其一,如果接受Polybius的权威,似乎有必要在思想/制度谱系里,增加莱库古奠
定的斯巴达政制了。(卢梭真奇怪,一切方面赞美斯巴达,惟独政制上不学习斯巴
达)

其二,关于亚里士多德“已明确提出城邦国家的三种权力之间的制约”。这个不太同
意。我接受维尔(宪政与分权)的解释,亚氏这里仅仅指出政府职能可以划分为三
种,没有包含权力制约的意思(比如我们可能说,某些职能宜交给地方,某些职能
宜由中央行使,但这里未必包含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思想。)

其三,“洛克和孟德斯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思想”,对洛克的描述不准
确。而且,从实质而言,洛克的分权是另一种路子的分权,和美国的分权不一致。

其四,麦迪逊“必须避免将所有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集中于同样一些人手
中”,这个表述也不准确。按这个说法,三种权力不能集中在同一些人手里,两种
权力的集中好像就可以了,但麦迪逊说的是,三种中任意两种都不能集中在一起:
即“一个部门的全部权力不能由已经掌握了另一部门全部权力的同一些人行使。”

另外,我觉得马克思主义传统上的人民共和国,人民包含了社会民主的含义,这个
与之前的思想传统并不一致的。

发信人: bakhtin (多余的人),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Wed Apr 9 16:40:53 2008), 本站(yjrg.net)

1.斯巴达政制及其性质学界争议很大。斯巴达的全面神化始自普鲁塔克。柏拉图
在《理想国》中对政制的设想模仿斯巴达之处甚多。然晚期已多有批评。亚里斯多德
对斯巴达的指责更为严苛,早已不视其为理想政制。你引入斯巴达的理由是什么呢?
2. 在雅典的实际政治生活中,assembly, council, court, and generals之间权
力制衡已不罕见,亚里斯多德提出三种权力的区分和制约并非不可以理解。
3. John Locke 提出“立法权”、“执行权”必须分开的论证思路(我认为Locke并没
有真正区分三种权力:Locke的“对外权”是以权力处理的对象属国内还是对外事务
外来区分的,这和他依据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区分“立法权”和“执行权”是完全不同
的标准,这是Locke自己造成的混乱)。此种常识性的东西没必要在一篇小文里分
析。又现在学界强调美国分权思想的基督教渊源,但因此而否定洛克、孟德斯鸠的
影响,我觉得意义不大。而且洛克的政治哲学本来就受宗教的影响甚大,经典研究
见 John Dunn’s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Dunn。
4. 所有权力可以从强的方面讲,统合立法、行政和司法。也可以从弱的方面讲,
只指其中的两权,如洛克即说若集中立法和行政则可导致暴政。但在政治学里,分
析专制的原因时,更多是从强的方面来讲。
5. 托克维尔的民主理论也可说是社会民主。但马克思的社会民主我就不熟悉了。

发信人: jugojl (新三民主义),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Wed Apr 9 17:23:15 2008), 本站(yjrg.net)

batkhin师兄历来对人民共和国这种苏联东欧式词汇很不感冒的,有恨乌及屋的倾向。

譬如说吧,苏联东欧国家50年代初大搞领袖崇拜阿经济强制阿集中营阿什么的,但
保护妇女儿童权利这一点上还确实是走在前面的,搞社会医疗保障--不管你说他实
际效果限于大家都不干活的生产力低水平有多低,用意也是人民所欢迎的--譬如当
年众多美国民主党大员就很想搞些医疗改革什么的。根据batkhin师兄的理解,这
些权利,即社会权利:譬如妇女的产假权、儿童的享有照顾权,都不属于人权的范
畴,因此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一个不妥当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似乎应当去除。 至
于去除后这些权利这些制度怎么办,我的理解,好像是要服从市场的调配。

所以,既然这些人民共和国提出来的东西都值得警惕,这个国名,也应当属于警惕
之首,需要更改了。很不幸,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功亏一篑,应当抓紧时间,亡羊
补牢。

发信人: bambi (动脑筋爷爷),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Wed Apr 9 22:25:58 2008), 本站(yjrg.net)

【 在 bakhtin (多余的人) 的大作中提到: 】
: 1.斯巴达政制及其性质学界争议很大。斯巴达的全面神化始自普鲁塔克。柏拉
图在《理想国》中对政制的设想模仿斯巴达之处甚多。然晚期已多有批评。亚里斯多
德对斯巴达的指责更为严苛,早已不视其为理想政制。你引入斯巴达的理由是什么
呢?

这个我原文已经提到了,bakhtin没有注意?“其一,如果接受Polybius的权威,似
乎有必要在思想/制度谱系里,增加莱库古奠定的斯巴达政制了。”你原文征引了
Polybius,而Polybius很明白地把斯巴达作为混合政体的典范。

: 2. 在雅典的实际政治生活中,assembly, council, court, and generals之间
权力制衡已不罕见,亚里斯多德提出三种权力的区分和制约并非不可以理解。

这个是认真的吗?council不过相当于assembly的一个常设机构,怎么能搞出制约
关系来?court和assembly职能不同,人员完全一致,不过一帮人今天在这儿干这
个,明天在那儿干那个,何来制约之说?

: 3. John Locke 提出“立法权”、“执行权”必须分开的论证思路(我认为Locke并
没有真正区分三种权力:Locke的“对外权”是以权力处理的对象属国内还是对外事
务外来区分的,这和他依据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区分“立法权”和“执行权”是完全不
同的标准,这是Locke自己造成的混乱)。此种常识性的东西没必要在一篇小文里
分析。又现在学界强调美国分权思想的基督教渊源,但因此而否定洛克、孟德斯鸠
的影响,我觉得意义不大。而且洛克的政治哲学本来就受宗教的影响甚大,经典研
究见 John Dunn’s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John Dunn。

我说的意思不是这个。洛克的三权是有统属或者说高低关系的,美国式的分权则无。

: 4. 所有权力可以从强的方面讲,统合立法、行政和司法。也可以从弱的方面
讲,只指其中的两权,如洛克即说若集中立法和行政则可导致暴政。但在政治学
里,分析专制的原因时,更多是从强的方面来讲。

这个没必要再论了吧?原文很明白是在麦迪逊的名下讨论这个问题,我只是说你的
表达欠准确,与他稍有出入。

发信人: bambi (动脑筋爷爷),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Apr 10 16:18:05 2008), 本站(yjrg.net)

【 在 jugojl (新三民主义) 的大作中提到: 】
: batkhin师兄历来对人民共和国这种苏联东欧式词汇很不感冒的,有恨乌及屋的
倾向。
: 譬如说吧,苏联东欧国家50年代初大搞领袖崇拜阿经济强制阿集中营阿什么的,
但保护妇女儿童权利这一点上还确实是走在前面的,搞社会医疗保障--不管你说他
实际效果限于大家都不干活的生产力低水平有多低,用意也是人民所欢迎的--譬如
当年众多美国民主党大员就很想搞些医疗改革什么的。根据batkhin师兄的理解,
这些权利,即社会权利:譬如妇女的产假权、儿童的享有照顾权,都不属于人权的
范畴,因此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一个不妥当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似乎应当去除。
至于去除后这些权利这些制度怎么办,我的理解,好像是要服从市场的调配。

jugojl 这里提到的,我自己觉得是很重要的问题。客观说来(我想jugojl可能也
会承认),这些人民共和国在某些社会权利的保护方面是比较注意的,同时就这个
社会普遍的发展状况、人们的观念意识来说,甚至可能是大大超前的。换言之,如
果没有这样一个人民共和国的阶段,今天去说保护这些权利,我想可能一如保护诸
如同性恋的权利、甚至保护动物权利一样,jugojl可能不会说这些权利不好,但会
说它并非这个社会最迫切的,超过这个社会的发展水平的。
我的感觉,这些权利在失去了一个“仁慈的”保护者之后,可能会有一个重新争取的
过程。我不是反对这些权利,但不看好国家、一个超越社会的意志成为它的看护
人,这是不牢靠的。
jugojl 上过晓力的《联邦党人文集》的课,不知道对这段话怎么理解:第51篇里,
麦迪逊说共和国实行分权的目的,也是为了避免社会的一部分对另一部分进行压
迫,而这有两种办法,其中之一是,“创造一个独立于多数、也即独立于社会的意
志,这在世袭统治中常常见到。但这种方法并不可靠,因为一个独立于社会的意
志,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既可能支持少数派的正当利益,也可能支持多数派的不
正当利益,也可能对两者都反对。”

发信人: jugojl (新三民主义),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Apr 10 16:57:04 2008), 本站(yjrg.net)

jugojl上过晓力的《联邦党人文集》的课
~~~~~~~~~~~~~~~~~~~~~~~~~~~
^^^^^^没上过阿。。。你听谁说的

我是这样理解的。所谓社会权利,都是在社会比较发展以后,处于一些人们的基本
情怀,提出的保障人民现代正常生活的要求。这种要求如何才能被提出来并且被社
会的有关法律机关立为法律并加以力量保障呢?靠市场经济的力量是不可能出现
的,因为自利的强势群体不会允许这种直接上来看会给他们增加成本的举措。所以
从历史来看,都是非强势群体的坚持不懈的斗争才获得,通过立法强制经济支持的
索取而建立的。可以说是一个博弈的结果。而这种结果,以及这种结果的维持,需
要非强势群体组成力量来实现,这个力量,就是社会民主党等左翼力量。

当然,最近几十年情况出现了变化,由于金融技术、会计、法律以及经济格局的变
化,原来的保证支持这些制度的经济力量有了变通的逃逸渠道。所以这个制度就摇
摇欲坠了。

保证社会权利的制度,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需要不断斗争和付出的过程。

发信人: bambi (动脑筋爷爷),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Apr 10 17:05:20 2008), 本站(yjrg.net)

【 在 jugojl (新三民主义) 的大作中提到: 】
: jugojl上过晓力的《联邦党人文集》的课
: ~~~~~~~~~~~~~~~~~~~~~~~~~~~
: ^^^^^^没上过阿。。。你听谁说的


哦,我好像看你提到过,可能我记错了。
后面说的这个,你的意思和我差不多。只是涉及到那些人民共和国的时候,它们把
这些权利突出提出来,其实是大大超越了社会的发展阶段,最后只有一个国家成为
它的守护神(比如像Walder研究中国的工人阶级,我觉得他的论点让我挺震撼的,
现在的这个工人阶级,本身都是国家创造出来的。对比其他工业化国家,中国完全
跳过了工业化前期的craft and craft-industrial stage,直接跨入现代的官僚制
主导的工厂模式,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劳工关系传统:西方存在一个工人围绕生产
控制权而与资方斗争的历史,但中国的工人阶级却没有,因为资方无需去夺取控制
权,它就是国家,生产过程本身是它的产物,甚至一支新的工人阶级队伍也是由它
而形成、由它培训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结果就是工人的依附地位和管理上的家
长制。

那些福利,不表明他们成为国家的主人,真正控制了国家,这才是关键。所以国家
左手拿出去的,右手很容易拿回来。
所以主席才说,难的不是做一天好事,而是做一辈子好事^_^

发信人: jugojl (新三民主义),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Apr 10 18:19:25 2008), 本站(yjrg.net)

你说的有道理。

不过就发展这个话题来说,当其他国家已经高度技术发达的时候,再靠一个市场经
济式的诱导已经很难完成工业化的技术步骤。而只有完全的工业化才谈得上诸如资
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总总特征。

所以俄罗斯中国选择了另一条强力推动工业化的道路,也是有其客观需要。当然,
在这过程中采用了另一种制度,所以难免是高度国家强力和事实上不平等的了(苏
联时代特权阶级和工人大众)

发信人: bakhtin (多余的人),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Apr 10 22:57:09 2008), 本站(yjrg.net)

民主的基本特征:在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下(即遵守游戏规则——N.Bobbio),自由平
等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暂不论政府架构)。
法治、自由和平等的身份、参与的权利都是核心要求。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
不可交易的,也就是说不能以牺牲基本自由来换取经济和福利上的获益(罗尔斯第
一原则之于第二原则的绝对优先性)。
先暂时承认你所说苏联所说的那些那些社会(经济)方面(如社会保障)的成就,
但无可否认的是以压制和剥夺人民的自由为代价的。
再来看看你所说妇女和儿童的权利保护。20年代,美国妇女已取得普选权,50年代
西方已有妇女解放运动,也就是在政治和社会权利方面都取得很大进步。而社会主
义国家的妇女以前连偷情(好像有什么流氓罪吧?),甚至离婚的权利都没有(即
连身体和情感的支配权利都没有)。
苏联走在前面,是从哪个角度来理解的?
至于儿童,被强制排排站鲜花或者幸福高唱社会主义接班人,火灾时被要求“让领
导先走”。这些方面倒确实是走在前面的,我承认——“人”都不是,谈什么人权啊。
《人权公约》对人权的列举争议很大,可以后讨论。

发信人: bakhtin (多余的人),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Thu Apr 10 23:02:41 2008), 本站(yjrg.net)

英文用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用“中华共和国”
“中国”作为正式名称好像不是很好吧?

一中各表嘛,何必那么计较,哈哈。
不过我还是相信中共应具备此等气度的。可观察过几天就会上演的萧胡会面。

发信人: confession (犹在镜中),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Fri Apr 11 00:39:40 2008), 本站(yjrg.net)

关于"发展"的神话,为了"赶上"队列中的靠前者如美国,华勒斯坦有篇文章专门论述过
" 赶上"一直是毛至现今的主题意识形态,为了实现目标,将国家权力扩展到最大,攫
取国民经济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工业投资,实现所谓的工业化.所以,当初所谓国家工
作人员的工资,仅仅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以保证活着而已,农民更不用多论.工业化
是以对国民的严酷控制和压迫为基础的.
这些常识大家都知道.华文的意义在于,他对"发展"作为目标的作法本身提出了反思
和质疑,即"发展"本身是否不证自明地正当的?

发信人: jugojl (新三民主义),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Fri Apr 11 12:23:26 2008), 本站(yjrg.net)

至于发展本身是不是正当的。参考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阿根廷等国家的目
前的情况。作为参考,考虑马来西亚的政策和历史及领导人思维,以及韩国、日本
的历史。

发信人: oldfive (据说外国飞机上可以打手机),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Fri Apr 11 15:12:58 2008), 本站(yjrg.net)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妇女和儿童权利,也没有普照到成分或出身不好的公民中去
一旦家中的男主人或女主人在政治上被否定,这些权利也随之名存实亡

发信人: 介子 (郡望北地),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Fri Apr 11 15:48:00 2008), 本站(yjrg.net)

你学过科学方法吗 这说明具体的妇女儿童的权利受到其它变量影响
不能否认一般妇女儿童权利这个因素的良好表现

发信人: 介子 (郡望北地), 信区: thinking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发信站: 一见如故 (Fri Apr 11 17:29:18 2008), 本站(yjrg.net)

“即使是妇女和儿童权利,也没有普照到成分或出身不好的公民中去
一旦家中的男主人或女主人在政治上被否定,这些权利也随之名存实亡”

如果你不试图否认的话 说上面这些就是多余

如果妇女杀了人 那她生命权还可能被剥夺呢

如果有人专门说:“即使是妇女和儿童权利,也没有普照到犯了罪的公民中去
一旦当事人犯了罪 这些权利也随之名存实亡”

这么说有任何意义么

【 在 oldfive (据说外国飞机上可以打手机)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 发信站: 一见如故 (Fri Apr 11 16:41:11 2008), 本站(yjrg.net)
:
: 你真是阴魂不散,你从哪里看出我否认了妇女儿童权利的切实存在?
: 【 在 介子 (郡望北地)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以为我在和你交流么 只是曝露你愚蠢的逻辑
: : 【 在 oldfive (据说外国飞机上可以打手机) 的大作中提到: 】
: : : 标 题: 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修改国名
: : : 发信站: 一见如故 (Fri Apr 11 15:56:17 2008), 本站(yjrg.net)
: : : 不好意思,没有与你交流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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