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因为凡是一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人权,这不需要别人为此作出牺牲,
而且他本人也不用因此而承担任何义务。其他的权利往往只适用于某些群体,比如
公民权,它只适用于某个国家的公民。当他终止当该国的公民时,就不再能够享受
了。而且当他享受公民权的时候还必须承担某种义务,比如服兵役。而人权则不
同,不管一个人处于什么状态,他永远有权享受人权。
2) 人权既然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什么情况下一个人会得不到人
权?
当有人侵犯他,而且侵犯者能够不受约束。被侵犯人的人权就丧失了。反
过来讲,如果没有人能够侵犯别人而不受约束,那么人权就在保护之下。
3) 什么是特权?
能够侵犯别人而不受制约的人,就是具有特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一个人
如果侵犯了别人,他将被惩处。打人,抓人,抢夺别人的财产等等都是侵犯别人。
犯有这样罪行的人将被法律惩罚。但是在有些社会里,某些人就享有此种特权。比
如皇权时代的皇帝,他可以杀人,没收别人的财产(抄家),没有任何法律可以限
制他。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明目张胆的特权逐渐减少,但是特权还以各种隐蔽的形
式存在着。别人有些人连公开的批评都是不允许的,遑论拿法律去制裁他。
严格地讲,除了人权之外的权利都属于特权。比如我加入某个社会团体,
交付会费,成为其中的一员。我就享有会员的特权。然而这种特权不同于上述相对
于人权的特权。所谓相对于人权的特权是指一个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或者说,
法律目前不是人人平等。所以人权又是法治的基础。
由此可见,特权和人权是互相对立的。有了特权就没有人权,要想有人
权,就必须取消特权。所以说,取消了特权,人权自然而然就在那儿了。我们用不
着提出树立人权的口号,真正需要的是取消特权。特权是人权的敌人。
4) 为什么人人都可以享受人权?
因为人权是没有成本的权利。一个享有人权的社会,并不因此而需要支付
额外的成本。而其他各种权利都有相应的成本。既然享有人权不需要支付成本,每
个人就都有权享受它。这不需要任何其他人为此而付出代价。或者说,享有人权,
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承担任何义务。它只要求别人不要侵犯他而已。
5) 既然享受人权不需要成本,何以保护人权却需要成本?
人类社会从古以来原是一个特权社会。只是经过了漫长的人民觉醒的斗
争,才慢慢地进入到人权社会。在从特权社会进入人权社会的过程中,人们为此付
出了巨大的代价,往往是成千上万的生命。这就是反抗特权压迫的斗争。至今人权
得到了普遍的承认,谁也不敢公然反对人权,但是特权的享有者还会以各种手法来
蒙蔽群众,欺骗群众,尽量保留自己的一些特权。世界上侵犯人权的事层出不穷,
要保护那些受特权人物侵犯的人,是非常困难的事,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事。这里
包括起诉,取证,法庭辩论,判决等等。有时候在一个国家内法律不能伸张,还要
控诉到国际法庭,成本是非常高的。
6) 一个人要享受人权,有没有什么义务?
人权是没有其相应义务的权利。一个婴儿出生的时候,他没有履行义务的
能力,但是他已经享有人权。人权没有成本的意思是别人不需要为他支付成本。人
权没有义务的意思是他自己也不必为此而支付成本。
7) 人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
凡是不需要别人承担义务,也不会使别人遭受损失的权利,都是人权。反
之,如果一个人享受的某种权利会导致别人的损失,或者因而支付成本,这种权力
只能是特权,而不是人权。
人权包括生存权。因为一个人的生存不妨碍别人同样的生存。可是在大海
上的一条小船上,食物和淡水的供应有限,一个人的生存就成了特权。因为在这种
情况下,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同样地生存下去的。一个人的生存要以别人的死亡为代
价,所以生存权不再是人权。幸亏地球上的资源还比较丰富,不需要限制别人的生
存来保障某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权可以是人权。
言论自由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发表意见并不妨碍别人发表意见,也不妨碍
别人的其他权利。可是当一个人的言论妨碍了他人的人权时,这种言论不属于人
权。比如教唆别人去杀人,去偷盗等等。由此可见,禁止某人发表意见是明目张胆
的侵犯人权。对报刊的新闻检查也是侵犯人权。
听的权利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听到某种意见,不可能导致对别人的侵犯,
更不可能影响别人的同样的人权。听,完全是一种被动的行为,仅仅是听,不可能
造成损害。因此对外国电台的干扰是侵犯人权。更一般地,获取信息是基本人权。
这里不仅仅是听,也包括看到不同意见的材料等等。我们往往只强调言论自由,如
果没有听,或者获取信息的自由,光允许人讲,讲给谁听呢?没有人听的言论是没
有意义的。
人身不受侵犯是人权的一部分。人有权不被别人打骂。或者说打人骂人是
侵犯人权的。包括警察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打人骂人。
行动自由是人权。一个人的行动不会影响别人的行动,除非这种行动造成
了对他人的妨碍。因此拘禁一个人是侵犯人权。把人用手铐铐起来是侵犯人权。
对物或者财产,拥有所有权是人权。意思是每个人都同样有权拥有某些东
西。古代的奴隶就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因为他本人还不属于他自己,何来对物的
所有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拥有所有权是一种权利,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但是
对某个具体的物品所拥有的所有权则是一种特权。甲拥有了乙就不能再拥有它。道
理很简单,如果两个人都能够拥有对同一物的所有权,岂不是会造成冲突。为了避
免这种冲突,就必须规定对物的排他性的特权。但是每人都可以拥有一些东西,或
者是某个物,或者是财产。保护私有财产的概念,就是对所有权是人权的承认。
8) 什么情况下一个人的人权要被剥夺?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依据法律他可能要被剥夺某些人权,比如行动自由的
权利。过去对严重的罪犯要处以死刑,那么他的生存权都被剥夺了。现在世界上大
部分国家都取消了死刑,总的趋势是死刑将完全取消。
即使对罪犯,他的部分人权依据法律被取消,但是他所拥有的其他人权仍
然受到保护。比如犯人被取消了行动自由的权利,被关在监狱里。但是他人身不受
侵犯的权利依然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可以打他,给他上刑,饿他等等。过去对待战
争中的俘虏往往侵犯他们的人权,他们被打被骂,或者被侮辱。古代杀战俘是很普
遍的事。现代这种事情被严格取缔。联合国有专门的国际法,规定战俘享受的权
利。最近被揭发的美国军队虐待战俘,受到全世界的反对。有了这次对虐待战俘的
大规模的批评,今后这样的事情会有所减少。
对于还没有判决的嫌疑犯就更没有任何理由给他上刑,搞逼供信。为了防
止公安部门搞逼供信,法律规定嫌疑犯有权保持沉默。他有权不回答公安部部门或
检察机关对他的提问。单纯靠口供是不能给人定罪的。定罪要靠证据。
9) 为什么要强调人权?
自从人类社会分裂成有权者和无权者以来,社会就从来没有安定过。原因
很简单,无权者受压迫,无处申诉,不得不铤而走险,采取革命的办法,求得解
放。可是即使革命成功,如果不能解决人权问题,社会依然分裂成有权者和无权
者,革命仍然会发生。这就是几千年人类历史的简单描述。几千年来许多思想家想
方设法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如儒家所提倡的仁政,法家
所提出的法治,现代社会所标榜的民主和选举等等。这些观念都有很大的进步意
义,但是不够清楚,不够明确,容易被曲解,被歪曲,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最
后提出了对每个人最直接的人权观念。它比较地不容易被曲解。不管是什么制度,
如果人权不能得到保障,这必定是一个坏制度。相反,如果一个人权能够得到认真
实施的制度,一定能够保障社会的基本稳定,不至于搞得人们流离失所。人权观
念,或者说人权标准,比较容易判别一个政体是否是真正为了人民,还是假心假
意,表面做一套,背后另外一套。
10) 是谁在侵犯人权?
个人与个人之间会发生彼此的侵犯。但一般会有政府来处理,至少理论上
是这样。这种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彼此侵犯,永远不会完全消灭。但我们并不因此而
束手无策,因为政府应该能够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处理个人
违法的问题。真正值得担心的是政府对它的百姓的侵犯。所以提出人权问题,其针
对性是对着政府而来的。人们离不开政府,因为有许多公共事务要有人来管理。政
府被人民授权,具有权威性。否则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但是没想到组织了政府,
政府本身成为问题的根源,就是它经常侵犯别人,破坏人权。这种现象是人类社会
出现政府以来几千年中不断发生的事。中国外国概莫例外。到了上世纪下半叶,人
权观念得到普遍承认,为解决政府压迫百姓的问题找到了办法。其基本精神就是人
权的至高无上。任何个人,任何政府都必须尊重人权,保护人权。
11)政府对人权持什么态度?
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百姓的人权。包括防止公民之间的彼此侵犯,也
包括抵御外国人的入侵。前者属于公共治安事务,后者属于国防事务。这些都是一
个国家政府首先要做到的事。所以政府应该提倡人权的保护。宣传人权的观念,动
员百姓共同来完成此项非常重要的任务。现代社会是后殖民地时代,过去的殖民地
都已经独立,外国的入侵基本上不再会发生。现在已经发展到人权时代,入侵别的
国家将受到全世界的指谪和制裁。萨达姆政权入侵科威特就是一个例子。萨达姆走
错了这步棋,被联合国实行经济制裁,最后他本人和伊拉克百姓落到今天的悲惨境
地。前个世纪还是殖民地时代,强国往往强占别国的资源,奴役别国的人民。现在
殖民地时代已经过去。殖民地纷纷独立。强国抢了别国的土地得退还,抢的艺术品
要归还,奴役了别人要赔偿道歉。石油粮食等资源在全球化的世界市场上分配,用
不着通过战争来分配。因此国际间的人权问题正在逐渐得到解决,而一国内部的人
权问题反而变得突出起来。
大部分专制独裁政府根本不让别人提人权问题。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特权
利益,生怕有人要提人权观念。或者这些独裁政府对人民封锁消息,不让人民知道
有人权这回事。少了人权,他们可以为所欲为,鱼肉百姓。对不服从的人施以酷
刑,草菅人命。其实,这种政策对执政者未必有利。因为他们站在火山口上,说不
定哪天火山爆发,他们将葬身火域。这就是几千年人类历史所证明了的。所不同的
是当今社会通讯发达,变化迅速。过去几十年,几百年发生的事,现在几年之内就
可能发生。他们图侥幸的机会越来越小了。世界走向人权的趋势不可逆转。
一个人权社会必定也是民主社会。因为专制政府要维持他的特权,必定会
侵犯普通百姓的人权。如果讲了人权,就没有特权的容身之地。在一个彼此不能侵
犯的社会之中,解决意见的分歧,只能用讨论协商的办法,不能用强迫屈从的办
法。这就是民主社会的特征。
一个人权社会也必定是一个市场经济的社会。如果个人的财产权得到保
障,个人有选择交换的自由,个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市场制度
必定会逐步建立。过去几千年的人类社会之所以没有建立起市场制度,简单说起来
就是因为人权得不到保障。皇权超出了人权,任何法律,规则,在皇权面前都是苍
白无力的。随着人权的逐渐被承认,市场制度逐渐被确立。现在世界贸易组织所建
立的各种制度,其出发点就是人权,个人不受侵犯,个人有追求利益的权利,个人
有选择(交换对象,价格,进入和退出)的自由。
12)转型国家的人权问题有什么特点?
上个世纪下半叶,许多原社会主义国家转型到市场经济,他们的政治制度
也从无产阶级专政转变到民主法治。这是世界性的大趋势,置身于这个大趋势之外
的国家只剩下极少数,他们的经济状况很糟糕,政治上也极不稳定。究其原因,跟
人权有关。人民越来越觉醒,他们要求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国际环境也朝着
这个方向迅速地演变着。落后于时代的国家在国际大家庭中越来越受到孤立。这是
全世界迈向人权时代的潮流,非常有利于确立人权的斗争。
在这个转变中,许多原来不承认人权的政府开始改变态度,逐渐转向承认
人权。但是这个过程并不容易。最初提出人权,实际上是对特权的挑战,相当于对
原政权的挑战。在原专制制度下人权一词是不容许提的。从严格禁止的状态变成可
以说一说人权,往往要经过若干年。然后再进步到可以公开议论,再进入讨论一些
实质性的人权问题,都很不容易,一般都经过政府不同方式的斗争。这里有认识转
变的困难,也有实际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更有执行中行政管理的种种问题。比如
法律的修改需要时间,人员要培训,组织机构要重组,干部的考核标准要改变,媒
体的话语用词要调整等等。总起来看,时间是必要的,着急是无用的。在这过程中
甚至于可能发生倒退,特权集团卷土重来,人权再次受到威胁。这都有可能。但是
世界潮流不可阻挡,人权时代迟早总会来临。
13)何以人权社会是人与人平等的社会?
人与人不平等,是指有些人可以侵犯别人,另外一些人只能听凭摆布,无
权反抗。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政府内任职的人,像警察,法官,政府领导等,都是最
接近特权的人。他们往往随便抓人,关人,打人,施以酷刑,甚至打死人而不负责
任。或者有能力掩盖事实,对揭发他们的人施以报复。从而维持他们的特权统治。
这种社会当然是一个人与人不平等的社会。人们都想在政府里钻营一官半职,进入
特权阶层,然后慢慢晋升到更高的特权地位。所以当官就是人们的追求。在一个人
与人平等的人权社会中,个人想改善自己的地位,不可能通过得到特权来实现,而
只能依靠自己在不妨碍他人的条件下追求幸福。首先是创造财富,获得财富。发财
一般并不妨碍他人,相反,往往是通过合作,双方同时都得利的条件下来发财。
由此可见,平等,反特权,人权,它们都是相通的。专制政权害怕的就是
这些观念。
也有政府之外的人和政府勾结获得特权的事。这多半是有钱的人,他们利
用自己的金钱贿赂政府,取得特权。这同样是我们应该警惕防止的。
14)人权社会是乌托邦社会吗?
确实,人与人完全平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每个人都会企图获得特权,一
有机会他就会这样做,这也许是人的本性。自古以来还没有实现过人与人完全平等
的社会。但是人们懂得人权的重要性,能够不断地追求人权,每当发现有侵犯人权
的情况,立刻加以纠正,这是可能的。我们比较一下世界各国,它们的人权状况很
不相同,有好有坏。人权状况好的国家,政府承认人权的重要性。一旦发现人权受
到侵犯立刻予以纠正。例如美国发现虐待俘虏,立刻发动全社会来制止。而不是捂
着盖着(当然有些人想掩盖)。经过这样的揭发检举,以后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的可
能性就减少了。这个效果不仅仅对美国,而且对所有的国家都是一个警告。历史上
虐待俘虏的事从来并不认为是什么严重的问题。但是经过这次揭发检举,相信今后
对此现象能够有所改善。我们没有理由因为绝对的平等极难实现而反对人权社会,
认为这是乌托邦而加以拒绝。
15)对侵犯人权的政府,我们怎么办?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对那些完全不承认人权观念的政府,二是对那些半
心半意讲人权的国家。
对完全不讲人权的国家,已经不可能从内部来改善人权状况。这时候只能
通过国际压力来改善人权。人权受到侵犯的人,首先要收集侵犯人权的证据。如果
有了充分的证据,就可以到国际人权法庭起诉侵犯人权的个人或组织。虽然国际法
庭无法进入这些专制独裁的国家去抓罪犯,但是人权罪犯随时随地在国际社会的监
督之下。一旦出现任何情况可以逮捕时,犯人就可能被抓归案。比如该人出国时,
或者该国政府改变领导人时。总之,侵犯人权的人不可能轻松过日子,他们总有一
天要受到制裁。
对半心半意讲人权的国家,有可能从内部来改进人权状况。这些国家多半
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但是阳奉阴违,想方设法逃避对保护人权的要求。这时候
首先要利用各种(在该国法律框架中)合法的工具进行斗争。比如用报纸,广播,
电视等工具。也可以组织合法的群众游行示威,控诉侵犯人权的行为。同时也应该
动员国际力量,参与到本国的案件中来。一般而言,这些国家的法律往往不符合人
权的要求,例如还坚持对某些人的专政(所谓专政就是不享有人权),或者法律就
规定歧视某些人某些团体等等。这时候光用合法手段就显得不够,但是用法律之外
的手段,如组织地下活动,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应该尽量利用合法手段,哪怕慢一
点,时间长一点,还是值得的。特别注意要利用政府中的进步力量,促进人权状况
的改进。政府也不是铁板一块的,其中有同情人权的分子。要会利用他们的力量来
促进人权状况的改善。
16)如何利用纳税人的权利来改进人权状况?
一切政府都要花钱,钱从何来?从纳税人那里收集来。所以是纳税人养活
了政府。可是政府反过来利用自己的管理特权侵犯纳税人的人权。这种行为显然是
非常不合理的。所以纳税人有权说明政府和自己的关系。纠正政府可以对百姓为所
欲为的习惯,强调人权是人民天生所拥有的权利。政府拿了纳税人所纳的税,应该
为纳税人服务,保护他们的人权,而不是天生去当领导,甚至欺压百姓。一般而
言,专制政府都不愿意让纳税人明白自己和政府的经济关系,好像政府的花销是从
天上掉下来似的。救灾时灾民从政府得到一点帮助,好像是政府的恩施。这种谎言
要戳穿。现代社会人民纳税和皇帝时代臣民纳税完全不同。古代臣民纳税是无权利
的义务。臣民无权过问所纳的税拿去干什么了。皇帝是有十个妃子还是有一百个妃
子,根本不是老百姓可以过问的事。现代社会则不同,百姓纳了税,有权过问这钱
拿去干了什么?有没有拿去用于侵犯百姓的人权,比如养活一批专门对百姓专政的
警察。
17)如何认识国际关系中的人权斗争?
人权本来是一国内部的事,但是联合国注意人权问题,并有了人权公约之
后,人权变成了国际上关心的大事情。一个国家不讲人权是使政府丢脸的事。所以
政府利用人权彼此攻击,揭发自己所不喜欢的政府侵犯了人权。各国政府都不欢迎
别人指谪自己不尊重人权。但是对一国内部的百姓而言,外国指谪本国政府不尊重
人权,倒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促进本国人权状况的改进。联合国的人权组织每年都
要对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每到此时,侵犯人权的政府就感
觉紧张,生怕被联合国规定为侵犯人权的国家。各国人民应该充分利用联合国的人
权讲坛,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真正重视人权的政府,应该欢迎别人指出自己在保
护人权方面的不足之处,认真改进自己的人权状况。而不是反唇相讥,拿人权作外
交斗争的题目。
18)人权和主权,孰重孰轻?
国家的主权不容侵犯。这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所反复宣扬的道理。至于为什
么主权不容侵犯,则很少给予说明,似乎这是不需要解释的,天然合理的。然而主
权之所以有用,正因为它能够保障百姓的人权。国家这种组织的确是百姓所需要
的。首先它可以抵抗外侮。不能抵御外侮百姓就要作没有人权的亡国奴,外国人可
以随便抓你,关你,杀你。你怎么能没有主权。其次它可以保证治安。再其次是提
供公共服务。如果国家政府不能保证人权,反而还侵犯老百姓的人权,这样的政府
要它何用。可见人权先于主权。反过来讲如果没有主权,但是百姓的人权得到很好
保证,主权有没有就无关紧要。恩格斯曾经说过,当一个国家的百姓受不了统治者
的压迫时,恨不得有外族的入侵,他们的日子可能还好过一些。这正好说明了人权
重于主权。主权是虚的,而人权是实实在在的。尤其在当今的世界,各国之间的侵
犯主权越来越不容易,联合国在防止侵犯主权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而国内的
人权问题反而成为国际间关心的重要课题。借口主权不容侵犯而在国内践踏人权,
越来越受到国际间的强烈批评。一个人需要的是生存和自由。没有生存和自由的主
权要它何用?
19)人权和爱国主义有矛盾吗?
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人权,或者说,人权是判定是非的最终标准。上面
也谈到了人权和主权的关系。由这些道理出发,我们对人权和爱国主义有没有矛盾
的问题作出如下的回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二者是没有矛盾的,因为主权的目的就
是用国家的力量来保护人权。如果遭受外国的侵略,老百姓就变成了亡国奴,人权
的保护将丧失殆尽。所以爱国主义是和人权观念不矛盾的。但是有不少情况这二者
的确是相互矛盾的。举一个例子。日本人侵略中国,士兵的精神支柱之一就是爱国
主义。日本兵打仗非常勇敢。有名的神风突击队,就是用自杀飞机去撞击美国的军
舰,他们为了爱国可以不怕牺牲,但是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人权观念。因为战争的
目的是去奴役中国百姓,是剥夺中国人的人权。相反,抵抗日本人侵略的人,既符
合爱国主义,又符合人权精神。
保护人权是最高标准的话,战争中投降有可能是符合人权精神的。在第二
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兵攻打日本本土冲绳岛,激战一个多月,双方死伤惨重。最后
日本兵不支退却。在退却中坚不投降。不但士兵不投降,而且不许百姓投降。最后
美国军队把日本人赶到海边。日本人强迫所有的百姓跳海自杀。一个村长逼迫自己
的母亲跳海,他母亲不愿意,这村长既然拿起木棍把自己的母亲打死。该战役有几
千普通百姓投海自杀。这种行为根本不值得提倡。可是日本人至今并不明白他们错
在什么地方。类似的例子很多。我们自己的历史上也有同样的故事。到底我们如何
认识这种行为?人权和爱国主义在这儿是有根本区别的。只有人权才是真正为广大
百姓的利益着想。
20)普通百姓在追求人权中可以起什么作用?
人权与特权相对立。百姓要追求人权,就要和特权斗争。但是特权是强势
群体,和它作斗争是很危险的。所以要讲究斗争的方法。要用合法手段去争取人
权。更要注意,千万不要做侵犯人权的帮凶。有些人分不清是非,认为国家总是正
确的,领导决定都是对的,甚至侵犯了人权还不知道错。自己参与了对别人人权的
侵犯,还认为为国家做了贡献。每个人都应该认识清楚,只有人权才是至高无上
的。人权是判别是非的最终标准。
从根本上讲,特权观念是人权的死敌。而在我国特权观念非常普遍。一个
人受到政府的欺侮,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找一个高级干部为他伸冤。也就是依靠主持
正义的特权。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从来没有维护人权这种观念。相反,多的倒是依
靠包青天这种伸张正义的方法。乾隆皇帝下江南,为民锄奸,这是大家最喜欢听的
故事。所以说,特权观念不但存在于有特权的人头脑中,同样存在于没有特权的普
通百姓的头脑中。而且政府官员就是普通百姓穿上了制服变成的。因此根除特权的
彻底办法,是百姓们自我教育,唤起自身的人权观,启发人权意识,进而组织起捍
卫人权的各种组织,如工会,农会,纳税人协会,社区组织,参加陪审工作,旁听
法院的审判,在各种公众场合发表意见等等。
不要以为一个国家从专制走向法治民主的过程,只是政府的事,和百姓无
关。恰恰相反,这整个过程需要政府和百姓的共同努力,少了哪一方面都不行。最
理想的是这两方面的良好配合,在步伐和速度方面协商一致。搞得不好是形成对
立,甚至于变成直接的剧烈冲突,全国人民将因此付出巨大代价。一般而言往往是
百姓这方要求比较高,政府方面能够同意的步子比较慢。如果协调不起来,就有发
生冲突的可能。为了避免冲突,应该劝说双方协商,彼此尊重,妥协让步。政府一
方应该把自己的困难向群众讲清楚,首先要把架子放下来,从领导地位逐渐变为服
务于群众。这本身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百姓一方要理解政府的困难,有耐心,能
以大局为重。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五年十年。在这期间并不是等待,而是积极做工
作,做好宣传教育,让各方面都逐渐接受人权是最高准则的观念。
21)人权只是百姓和政府之间的问题吗?
侵犯个人人权的首先是政府,倒不是其他情况的人权侵犯就不存在,而是
因为政府侵犯人权的问题更难解决。事实上其他情况侵犯人权的事例,从数目上讲
要超过政府对人权的侵犯。比如对妇女的人身侵犯,干涉婚姻自由,家庭里的施
暴,对儿童的虐待,企业中不平等的劳资斗争,社会上因人的地位不同而不能做到
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在我国个人得到的法律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社会地位。
农民是最缺少法律保护的群体,工人稍微好一点。一个人当上人大代表,法律的保
护更全一些。如果是党的中央委员,不但有充分的法律保护,而且有了特权,谁也
不敢随便动他们。长期的社会等级化已经根深蒂固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连和尚都有局级处级之分。级别观重新塑造了人性。领导同志一开口就有一股子官
气腔调,但是碰到更大的官时,又立刻变得低三下四。普通百姓自然地认同一个低
微的社会地位。小学生看了电视剧,开口会说∶臣罪该万死。人按地位而分成三等
九格,谁也不感觉有什么不正常。马路上两个人吵架,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你
有什么了不起?意思是人和人首先要比谁更了不起。谁的官更大,谁的父亲的地位
更高。等级意识深入人心。这种现象妨碍了一个平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要纠正它
可不是容易的事,它是中国两三千年皇权社会培养出来的产物。纠正它恐怕至少也
要一代人的时间。
22)如何利用非政府组织争取人权。
个人的力量非常有限。当一个人和政府争取人权的时候,力量是十分渺小
的,根本不可能站在平等地位上来讨价还价。为了争取一个比较平等的谈判地位,
需要有组织作后盾。这种组织一般就是非政府组织。这是现代社会中新出现的,既
不是企业,又不是消费者,更不是政府。他们不像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不像政府没
有公众所赋予的管理特权,而是关心社会生活中政府不愿意管,或者管不太好的事
情。他们由热心于公众事情的人所组成,像工会,农会,学生会,妇女团体,各种
社区组织,同业行会等等。他们的工作方法就是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说理。他们熟
悉法律,懂得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善于寻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共同点,能够协调
各方利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说到底,一个民主社会就是协调利益,讨价还
价,避免冲突的一种政体。
Re: 茅于轼:人权解释 [2007-9-19 21:54:08]
是谁说的人权高于主权?中国持这种看法的人越多,美国人就越高兴.
当少数人行使人权侵犯了大多数人的主权的时候,我们还能说人权高于主权吗?牺牲
极少数人的人权换取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甚至人类整体的人权有什么错吗?请牢
记:整体总是大于个体和部分的。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加入黑名单]
地理_高晓飞
[发送私信]
Re: 茅于轼:人权解释 [2007-8-30 23:32:49]
精辟论断,加一条,无耻的小人在攻击这些言论时,总是玄之又玄,危言耸听。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加入黑名单]
飞龙在野
[发送私信]
Re: 茅于轼:人权解释 [2007-8-24 0:41:42]
支持,推荐,投票,转帖。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加入黑名单]
飞龙在野
[发送私信]
Re: 茅于轼:人权解释 [2007-8-24 0:39:37]
以下是引用 胡言滥语 于 2007-8-16 21:48:43 的发言:
好!应当多一点这样的资料,天赋人权,不是所谓统治阶级的赐予,人权高于主权!
支持!
[引用] [支持] [反对] [删除] [加入黑名单]
beaconliu
[发送私信]
Re: 茅于轼:人权解释 [2007-8-20 11:12:49]
应该说,非政哈哈哈府组织很容易转变成邪哈哈哈教组织或是里通外哈哈哈国的间
哈哈哈谍组织。舆论不会让非哈哈哈政府组织有任何与政哈哈哈府分庭抗礼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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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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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茅于轼:人权解释 [2007-8-18 9:55:48]
以下是引用 胡言滥语 于 2007-8-16 21:48:43 的发言:
好!应当多一点这样的资料,天赋人权,不是所谓统治阶级的赐予,人权高于主权!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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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滥语 直通车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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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茅于轼:人权解释 [2007-8-16 21:48:43]
好!应当多一点这样的资料,天赋人权,不是所谓统治阶级的赐予,人权高于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