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走向现代治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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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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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7, 2009, 1:49:46 PM1/17/09
to lihlii-g
发信人: zhyagao (诸生劫余为善 诸法苦后得导), 信区: RGForum
标 题: 秦晖:走向现代治水文明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Mar 25 12:55:20 2007), 本站(yjrg.net)

科学能否代替民主?

笔者曾经指出:除了技术因素,在社会进步的意义上,现代化过程带来的变化无
论如何五彩缤纷千奇百怪,其实质无非就是确立群己权界:己域要自由,公共权力
不能越界侵犯公民权利;群域要民主,公共生活不能被个人或小集团把持、垄断。
现代左、右派的区别归根结底,无非是在一些模糊领域有不同的权界划分主张。但
权界可以游移,群己不能颠倒。如果相反,“公权”任意侵入私生活,而公共事务却
由个人专断,群域无民主而己域无自由,那就要产生大弊了。
而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建设与国土整治,本不属于模糊领域。无论现代左派还
是现代右派,都会把这种性质的决策视之为当然的公共事务,应当属于“群域要民
主” 的范畴。而对这类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则属于公民的言论权利,属于“己域
要自由”的范畴。但是在近年的“治水论争”中,有人却提出了治水“靠科学还是靠民
主”的问题。他们认为治水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不同于一般公共事务,老百姓
不能置喙,应该由内行的专家根据“科学”作决断,这实际上就是主张魏特夫式的
“专制治水”,或曰“内行专制”。而笔者已指出:中国历史上虽有专制主义,但并不
存在魏特夫所说的“治水社会”。今天想靠“魏特夫体制”来治水,更是匪夷所思。那
么在现代国家的治水机制中,“科学”与“民主”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无权的外行”能否制约“有权的内行”?

现代国家的公民对于技术性重大公共决策,从地位而言有官民(有权、无权)
之别,从知识而言有专业、非专业(内行、外行)之别,从意见而言有赞成、反对
(说是、说不)之别。在逻辑上,这三个维度可以构成8组组合,即:
1.内行、有权、说是;
2.内行、有权、说不;
3.内行、无权、说是;
4.内行、无权、说不;
5.外行、有权、说是;
6.外行、有权、说不;
7.外行、无权、说是;
8.外行、无权、说不。
通常,无权者不管说是说不,都不能直接变成决策。而有权者则对决策有重
大、直接的影响。但是决策带来的后果却是要无权者承担的(否则就不称其为公共
决策了),所以上列1、2、5、6之权需要3、4、7、8授予并且必须接受后者的问
责,而且即便后者向前者授了权,这权也不能太集中,而必须有制衡。这就是通常
所说的民主(宪政民主)。
但是1、2与5、6又有不同。如果有权者是外行,那么通常人们会认为完全由他
做主的决策,无论“是”还是“不”,出错的可能都很大。所以对“有权的外行” 进行
民主制约,人们在认识上都会觉得应该——尽管实际上能否制约往往是另一回事。
但是对于有权的内行呢?不少人实际上认为无需制约,应该由他全权拍板——因
为他比你明白嘛。如果需要制约,大概也只有3、4,即“无权的内行”有资格制约
他。3制约6,4制约5,固然天经地义;3制约2,4制约1,也不难得到证明。然而
7、8可以制约有权者吗?“无权的外行”制约“有权的外行”,即 7制约 6,8制约5,
或许还不会有太多争议,而“无权的外行”制约“有权的内行”,亦即7制约2,8制约
1,恐怕就要引起争议了。
实际上,7制约2与8制约1,这两种情况往往同时存在。例如在怒江开发问题
上,政府水电部门的技术官僚可以认为他在“水电科学”上是内行,如果他以 “科
学”为理由决定要开发,不懂水电的百姓有理由制约他吗?这就是“8能否制约1”。
反过来讲,政府环保部门的技术官僚可以认为他对“生态保护”是内行,如果他以
“环保”为理由禁止开发,不懂“环保”的百姓有理由制约他吗?这就是“7能否制约
2”。在怒江之争中,“科学主义”与“敬畏自然”双方分别都有某个政府部门和部分老
百姓的支持,而且说实话,双方都力图以内行“专家”的口气说话——“科学主义”派固
然要“科学地证明”水电的优越性和工程的可行性, “敬畏自然”派恐怕也不是只靠
“敬畏”,他们要证明该工程确实破坏环境,同样必须用“科学”(只不过不是水电科
学,而是“环境科学”)的语言来论证。因此抛开意识形态之争,双方面临的同样问
题是:“无权的外行”能否制约“有权的内行”?

为什么“三个臭皮匠”需要制约“诸葛亮”?


然而实际上,这也是一切公共决策(而不仅仅是“技术性公共决策”)所面临的
根本问题。因为任何稍微复杂一点的问题其实都有内行外行之别,而且通常总是内
行少,外行多,有权无权者中都如此。本来任何国家都是无权者多,有权者少。两
相叠加,“有权的内行”就更是少之又少了。如果“内行”有权就能决定一切,世界上
大概就没有任何事情需要民主(即多数决定)了。
例如打仗,至少对于现代战争而言无疑是高度专业化的学问,要知己知彼,懂
得这仗该怎么打、如何求胜避败,莫说普通百姓缺乏这种判断能力,就是民选的国
会议员也不会比将军们更内行。如果已经在打仗,国家自然会派将军(而不是民选
议员)去领兵。但是不要说民主国家,就是非民主国家通常也不会把宣战权交给将
军(军事专家)。为什么?
这涉及到“究竟为何需要民主”的问题。过去人们(尤其是我们中国人)常从知
识论角度讲民主的必要。“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说法就是如此。但这不过是
说说而已,通常三个臭皮匠的见识怎么可能胜过诸葛亮?!如果以此为民主的理
由,民主确实不值一驳。
近代民主理论的真正根基是人性局限论。其中既包括智性局限(人难免无
知),更包括德性局限(人难免自私)。笔者曾指出人性局限论不等于“性恶论”,
人难免自私不等于人必定自私,更不等于应该自私。人难免无知也不是人必定无
知,更不是人应该无知或不应求知。但人性局限论显然意味着不能把宝押在无私而
且全知全能的“圣贤”之上。
从德性局限而言,应当假设“诸葛亮”也是“经济人”,如果其权无制约他可能侵
犯“臭皮匠”们的权利。所以事关“臭皮匠”们权益的事,不能任由“诸葛亮”说了算。
这主要不是怀疑“诸葛亮”的智力。同样,军事专家(将军)不能擅自宣战,不是因
为他不懂军事,而是(至少主要是)因为如果无制约谁也没有把握他会为什么而宣
战。怎样打仗是军事问题,但是否要打仗是政治问题,军事专家不懂。但“政治学
家”是否就行?未必。什么是政治?孙中山说:政治就是“众人之事”,即公共事
务。众人之事当然可以交给你办,但那需要授权,得了授权也不能全由着你的意思
办。在专制国家得看皇上的意思,在民主国家得看公众的意思。 “政治学家”与完
全没学过政治学专业的政客,在这点上都一样。
同样对于“科学家”也是如此。科学是价值中立的,但科学家未必是价值中立
的。他不仅有价值偏好,甚至应当预设他与常人一样有利益偏好。即便个人没有,
其所服务的团体(如水电或环保部门)也是有利益偏好的。如果事关全体国民利益
的事任由他说了算,谁能说就一定符合全体国民利益呢?

“内行”如何领导“外行”


更何况即使就智性局限而言,“诸葛亮”也难免。这倒不是说他还不够聪明,难
免千虑一失,而首先是说许多事情是“理性不及”的。所谓“理性不及”许多人主要从
宗教信仰、终极关怀等方面去理解,其实这个概念更深刻的意思是个性的存在。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人们的偏好千变万化,父爱母爱常常的确是无私的,并非
“经济人”,但“包办婚姻”仍有大弊,原因就在于子女的幸福与否只有他们自己知
道。即便父母善意无限,其人生阅历与知识,包括对爱与家庭的理解也比子女丰
富,子女应该考虑他们的意见。但父母如果“包办”,恐怕难免好心办坏事。“专家”
处理公共事务同样如此。公众的偏好是其一个个成员偏好的总和,其中那些没有
“外部性”(即无涉他人权利)的偏好属于“己域自由”,他人,包括众人与“专家”都
无权干涉。而那些有“外部性”的偏好如果与多数成员的偏好冲突,专家也无从保
护;如果与后者吻合,则构成“群域民主”,专家也必须尊重。否则“诸葛好心办坏
事”也是完全可能的。
这里涉及到50年前的一段著名公案:当年针对那时的“瞎指挥风”,知识界有人
提出“外行不能领导内行”。后来讲此话者在“反右”中蒙难,当时统治者宣称: “外
行领导内行是普遍规律”。现在看来此话当然不对。但是内行就一定能领导外行?
关键还是看这内行是否得到了公众(外行)的委托和授权。其实,民主与科学的配
合说穿了就是“公众委托内行来领导”。外行不能(至少不宜)领导内行,但内行必
须取得外行的授权,并接受外行的监督。如果不是这样,外行领导会“瞎指挥”,内
行领导同样可能出现瞎指挥。
这是就一般问题而言,如果是技术性决策,尤其是像南水北调这样的高度复杂
巨系统中涉及多学科的重大决策,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和知识高度分化的时代,哪
个专家能说自己把握了与决策相关的所有知识?一个水电专家在环境问题上恐怕与
芸芸众生一样外行,环境专家在水电问题上同样如此。即便只在水电领域内,泥
沙、水力学、土木、机电也各有专家,很难说谁样样都内行。三门峡的大坝施工与
机电安装等等可能都做的非常内行,只因为泥沙问题处理得很“外行”,整个工程就
成为大失败。所以在“内行专制”问题上可能正确的观点与一些人说的相反:一般公
共决策由“内行”说了算兴许还行,高度复杂的技术性重大决策搞“内行专制”,首先
判断谁是“内行”就几乎是无解的难题。

发挥“内行”的智慧,维护“外行”的权利:公共决策涉及的三类问题


当然,这决不是说“内行”在这类事情上没有作用或作用不大,更不是说技术性
问题可以只凭“外行的多数”来“民主决定”。黄钟先生曾举例说:“就像如何制造原
子弹是技术专家的专业问题,而要不要制造,何时制造,制造多少,却是政治问
题,只能政治解决,那不是由科学家技术专家说了算的。”我以为这段话把 “科学”
与“民主”各自的功能区分得相当清楚。
一般来说,这类公共决策涉及的问题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工程技术问题,投资
决策问题,利益协调问题。就工程技术问题而言,专家、内行无疑比一般民众及其
代议士有大得多的权威。只有在文革这种荒诞时代才会以“群众运动”来代替专家解
决技术问题。当然专家不止一个,在科学技术问题上如果专家有分歧,应该有充分
的学术自由。学术讨论不能达成一致、但问题又无法搁置而必须有所决定的,可以
有“专家民主”,或公众通过代议机制授权某专家来决定,但需根据权责对应原则由
其承担责任。
至于投资决策,这涉及国家预算,是花纳税人(指广义纳税人,即对国家承担
义务的公民,不仅仅是“纳税大户”)的钱,当然必须由他们来授权;是向他们提供
服务,当然必须符合他们的需求(而不是符合某人的雄心壮志)。即便是私人投资
的国土整治工程,由于这种工程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及负外部性,环境代价实际上也
是国民承担,所以也必须取得他们的许可。专家们事前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水电专家可以论证水电优越性和工程可行性,环保专家也可以论证环境后果及工程
不宜,这些意见会影响公众及其代议士,从而影响决策。但是专家不能绕过民主程
序自行决策。道理很明显:“诸葛亮”再聪明,没有“臭皮匠”们的同意和委托你也不
能私动人家的钱袋吧。

质疑问证之权,与举证释疑之责


不过这样的机制要有效,还取决于三个条件:
其一是代议机制必须切实有效,不能是“橡皮图章”,我想这无需解释。
其二是专家们的学术自由确实存在,从而作为“外行”的公众与代议士能够根据
他们提供的信息和公众的切实利益需求作出判断。如果信息被屏蔽,在一言堂中通
过 “民主”来操控“外行”其实也很容易。反过来说,民主程序通过了决策,专家仍
有持异议的学术自由,当然这种异议要改变决策仍需经过民主程序。可见这里其实
“民主”与“科学”、“民主”与“自由”不仅不矛盾,而且恰恰是互为补充的。
其三,为了发挥“内行”的智慧,同时维护“外行”的权利,对有权与无权的“内
行”必须有不同的要求。这一点有必要强调:
“无权的内行”可以只对学术负责而不对“外行”负责,包括对“外行”的质疑不予
理会,甚至对“不实并造成损害”的攻击还可以依法提起名誉之诉。但对 “有权的内
行”而言,则在被授予权力的同时也就必须承担无权者没有的责任,他不仅要对学
术负求真之责,而且要对“外行”负公仆之责。对于重大公共决策,利益相关的外行
与无权者有质疑问证之权利,而内行、有权者有举证释疑之责任。从这点来讲,我
虽反对郭开先生的调水主张,但对这种公共问题他既然认真建议了,并且公众也很
关心,“有权的内行”应该有认真的答复,而不应该以他是“外行”(非专业人士)为
理由置之不理。正如调水派也不应越过民主程序而运动“有权的外行” 来干预事态
一样。推而广之,我曾论证过现代社会中公众对公权力的监督实际上遵循的是“有
错推定”原则:无权的质疑者不必负“有错举证”责任,而有权者应负 “无错举证”责
任。你若不能证明无错,那就被推定为有错。而对无权的批评者提起名誉之诉的条
件则比平民间的诉讼更严格,需要满足所谓“公共条款”,即除了 “不实并造成损
害”外,还需证明批评者有“事实恶意”。事实上,权力监督中的“有错推定”与刑事
诉讼中的“无罪推定”是同一原则(保护弱者权利)的两种运用方式。
其实归根结底,对专制最大的质疑就是“诸葛亮”会侵犯“臭皮匠”的权利,而对
民主制最大的质疑莫过于“三个臭皮匠”常常不如一个“诸葛亮”高明。但如果 “诸葛
亮”能够确实经过“臭皮匠”们的委托而成为他们的代理,他们的“公仆”,在他们的
制约下行使权力,这两个质疑就都不存在了。
所以无论是治水,还是其他公共决策领域,尊重科学与制衡权力从来不矛盾,
而且互为条件。“有权的外行”需要制约,“有权的内行”同样需要制约。“无权的外
行”权利需要维护,“无权的内行”权利尤其需要维护。在三门峡之类案例中,压制
黄万里、温善章等“无权内行”的正确意见的其实主要不是“外行”,而正是 “有权的
内行”。这正如文人官僚最善于搞文字狱,而孔仅、桑弘羊之类的“红顶商人”特别
善于搞抑商、灭商一样。所谓“内行整内行,整得更内行”是也。因此 “内行领导”
如果没有制约,不仅会破坏民主,而且首先就会破坏了科学。

利益交易:学会“共和原则”


简单地讲,工程技术问题必须讲科学,投资决策问题必须讲民主,而对于第三
类问题即利益协调问题,只有民主与科学仍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种公民社会中
的利益协调机制。如果一项工程经充分自由的科学论证表明经济上有利技术上可行
而且环境代价很小,并且也经民主方式通过了投资(对民营工程而言是许可)决
策。那么一切问题就解决了吗?尤其是像水利水电这类国土整治性质的工程,每一
项都意味着一次大规模的利益格局变动,而这种变动不太可能天然具有帕累托改进
(人人无损、只有受益多少之别的改进)的性质。这些大工程有受益者,也有承担
牺牲者。所谓“服从大局”的话当然应该说,但只讲大道理不能解决问题。正如黄钟
指出的:你可以说全国一盘棋,北京人受益就是全国人民受益,但是在南水北调工
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到北京打工,他能摆脱“外地人”身份而享受与北京人同样的市
民待遇吗?如果在国民待遇这种基本权利上都做不到平等,靠“全国一盘棋”的理论
摆平各种关系显然是困难的。
因此在因重大公共决策引起利益格局重大变化时,利益补偿、尤其是受益者向
受损者的补偿是非常重要的。这种补偿也许不能做到利益平均,但把损此益彼的
“非帕累托改进”转化为人人无损只有受益多少的帕累托改进,应当是个底线。尤其
是如今水利水电也和城市经营一样引进市场机制、出现商业性开发后,强制一部分
人作出牺牲让另一部分人赚钱就更说不过去了。
过去我们漠视这一底线而热衷于要求受损者为“大局”作出牺牲,现在则强调要
补偿到位,应当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实际上如今水库移民生活下降、分洪滞洪损失
无人问津、许多公共工程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之类的现象仍然很突出,很重要的
原因在于今天的补偿仍然是“皇恩浩荡”式的,缺少一种平等协商的谈判机制。于是
难免造成“给你是施恩、不给也正常”的逻辑。这就涉及现代公共管理中的“共和主
义”原则。我们知道,古代的罗马共和国就是在平等协商解决贵族与平民利益冲突
的基础上、而不是在“谁战胜谁”的基础上建立的。民主如果只有“多数决定”,不讲
共和,多数可以剥夺少数的一切,那就是一种暴政,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了。
如今有人说只有富人与强势者害怕“多数暴政”,其实不然,至少损害水库移民这类
事恰恰是以“为多数利益牺牲少数”的名义损害弱势者为特点的。
我们是个共和国,在公共决策方面当然应该体现共和精神。近来在新农村建设
中高层提出要让农民成为“主体”,这是非常正确的。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公
共财政支持的福利建设,农民尚且应该在其中成为“主体”而不仅仅是被动的受恩
者,那么在受益者补偿受损者这种很大程度上具有交换性质的活动中,利益相关各
方应该成为“主体”更是理所当然。
事实上在诸如三门峡遗留问题这类事上,有关各省也一直有不公开的讨价还
价。只是由于缺少政治上的委托-代理机制,“政府财政”方面的谈判与民众的利益
仍然是两张皮,以至出现如媒体披露的某县把争取来的补偿不给移民却用作政府开
支、因而引起民怨的情况。而政治上的委托代理其实也就是民主问题。所以民主与
共和,正如民主与科学一样其实也是统一而不可偏废的。看来,在利益协调的问题
上,我们要学的还很多。
总之,在知识问题上尊重“科学”(包括环境科学)而杜绝“瞎指挥”,在权力问
题上推进“民主”而告别政绩工程,在利益问题上提倡“共和”而消除非帕累托改进,
这是走向现代治水文明的必经之路。虽然卑之无甚高论,但三者的实现都不轻松,
都需要改革的进一步突破。我们有悠久的治水传统,但过去并没有魏特夫所说的
“治水社会”,今天更不能搞“魏特夫体制”。在结束这一组关于“治水”的文章之际我
相信,水危机严重、水潜能也很丰富的中国应当在现代文明的基础上走出自己的治
水之路。
(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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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见如故 yjrg.net.[FROM: 222.66.0.0]
全文链接: http://yjrg.net/HT/con_373_M.1174798520.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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