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 自然在谈到思比易时, 常用"私弊仪"来指称思比易.
我认为你可以在社区自由的发表对思比易的看法. 自然搞这样的小动作不是君子的做法. 何况思比易是注册商标,受国家[商标法]保护.
2006年7月14日,中国口吃社区公布了[关于不允许在中国口吃社区中乱用称谓的公告]. 才最终解决了自然用文字侮辱思比易的问题.
2. 关于思比易价格高的问题.
思比易价格高这是社区一些人喋喋不休的一个话题.
我认为思比易的高价位:
A. 不违反国家有关的商业经济政策.企业有自由经营,自主定价,自负盈亏的权利.
B. 物以稀为贵. 国内目前还没有同样的微型化产品可以与之竞争, 所以思比易的高价位是很正常的. 如果国内有了同样的产品, 那么思比易的价格肯
定会跌落.
C. 没有人鼓励或强迫你非买思比易不可. 根据生活常识, 人们的购买总是量力而行. 有钱你可以考虑是否购买? 没有钱你就只是听听或看看而已.
总之,思比易的高价位并不是什么罪过. 与平房相比, 豪华的别墅有罪过吗? 与自行车相比, 高级小轿车有罪过吗? 生活中高价位的东西多的是,难道
这些高价位的东西都有罪过?
我认为以思比易的高价位来攻击思比易是最没有水平的, 实在是自我贬低和矮化.
3. 自然等人说思比易广告"矫正口吃不是梦"是夸大虚假广告.
我认为这句广告词不存在什么问题.
我请自然等人回答这句广告词夸大虚假在什么地方? 他们至今没有正面像样的回答.
最近北京协会的nce转贴了美国口吃协会对思比易的态度. 帖中谈到:"思比易的效果因人而异,有些人很有效,有些人无效."
思比易的广告不涉及确切的治疗效果, 也不涉及具体的人群. 你能说得出这样的广告有什么问题吗?
4.关于思比易的原理和使用效果的辩论.
我在谈到思比易时,通常不会涉及到这个问题. 这是因为我没有能力没有水平去谈论这个问题.
我在跟帖时曾向沧海一舟谈到我试用思比易后的感想, 而这个感想还受到火鸟等人的质疑. 现将帖子转贴如下:
愚公说:
"我几年前试用进思比易.思比易对我的口吃症状已经无能为力了,这不是说思比易对矫正口吃没有效果, 而是说思比易对我这样的轻度口吃是无能为力的"
火鸟跟帖:
愚公,这样说符合逻辑吗?你这样是不是证明思比易对重度口吃者就能有效果呢?你又凭什么得出这个结论呢?
愚公回复:
那时,思比易刚刚在北京亮相销售. 而我对思比易一无所知. 面对思比易的强劲宣传, 我只能说思比易对我是不适用的. 我当时没有理由,也没有证据来
证明思比易也不适合其他类型的口吃者. 那句话的重点在后一句,即:思比易对我不适用.
思比易对我这样的轻度口吃者不适用, 就一定能得出思比易对重度口吃者有效果的结论吗? 根据当时的情况,朋友们可以很容易的理解,所谓的:" 这不是
说思比易对矫正口吃没有效果" 只是一句不置可否的礼貌性的话语. 即使求实的说也是如此. 我不适用思比易不见得其他人不适用思比易啊.
直到今天, 我在社区也没有看到很多负责任的对思比易的负面评价.(真正使用思比易的口吃者的反馈并不多见) 所以我至今也不敢说思比易对矫正口吃没有
效果. 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
5.自然火鸟等人说愚公与思比易有利益关系的问题.
这纯粹是血口喷人,这是毫无根据的造谣和污蔑.
他们拿得出真凭实据吗? 他们的理由之一是: 因为愚公长期为思比易辩护. 的确, 我是长期为思比易作了辩护, 不过那是因为对方长期侮辱思比易或对
思比易的质疑令人可笑. 我不过是路见不平, 仗义执言而已.
我为思比易辩护就是和思比易有利益关系? 对方会说, 没有利益关系你怎么会为思比易辩护? 那么社会上见义勇为者与被害者或被救助者有利益关系才会去
救助他们吗? 什么叫作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如果我真是与思比易有利益关系, 就应当在思比易的使用效果上多说好话,去误导口吃者. 而事实证明,恰恰在使用效果上, 我根本不曾谈论. 思比易养
我这个托岜不是白花钱吗? 为了钱, 我会为别人说话吗? 你送给我几千万人民币, 你试试我能为你说话吗? 这年头,有钱能使磨推鬼! 但也不尽
然. 在我身上可能就是一个例外. 不是我不喜欢钱, 但是我不能为了钱去说违心的话. 我在论坛的角色也不允许我说不负责任的话去误导他人.
本贴由愚公于2006年10月16日22:37:32在〖口吃矫正论坛〗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