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大陆民運人士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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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

未读,
2010年1月7日 19:19:102010/1/7
收件人 fringefestival
允许大陆民運人士居留
创制表演:中華民國

台灣政府擬定和修訂法案,正式允許中國大陸民運人士以受到政治迫害爲理由申請到台灣,經相關機關確認,可以在台灣居留並爭取工作權。这个難民法,不需追
究是否合法申請來台,而且要重視國際難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照料。以往在實際運作上,多數大陸民運人士都是違法進入台灣,這次修法就是針對他們非法進入台
灣免除他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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