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个债券说法是待偿还余额合计最多不超过。因此不存在之前的300亿和现在的400亿累加的关系,只是额度适度放大了。
中电信申请授权债券额度只是正常程序,与重组无关。
相关信息:
2007年04月11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批准本公司在二零零七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召開日前,以一批或分批形式發行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票據、公司債、企業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本外幣
債券,且該等本外幣債券的待償還餘額合計最多不超過人民幣400億元(「發行」)。
董事會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單獨或同時配發、發行及處置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及處置之額外內資股或海外上市外資股(「H股」)(視情況而
定)股份,除依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按照本公司章程規定就股份作出之以股代息計劃,或規定配發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其它類似安
排,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特別決議通過之日已發行之現有內資股和H股(視情況而定)的20%。
2006年05月23日《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派发末期股息公告》有这样两条:
批准本公司在二零零六年十月底前,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通知》(銀發[2005]286號)及本公司需要和市場
條件發行短期融資券,且短期融資券的待償還餘額最多為人民幣300億元;批准本公司在二零零六年十月底後至二零零六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召開日前,以一批或
分批形式發行短期融資券,且短期融資券的待償還餘額最多為人民幣400億元(「發行」)。
一般性授權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置不超過本公司現已發行內資股和股本20%之額外股份。
2005年10月18日《特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有:
動議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建議,據此,本公司可在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召開日前,以一批或分批形
式發行短期融資券,待償還餘額最多為人民幣300億元(「建議」)而根據建議發行的首批短期融資券預期不多於人民幣100億元。
2005年05月25日《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派发末期股息公告》有:
一般性授權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置不超過本公司現已發行內資股和H股(視情況而定)股本20%之額外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