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法規裡面還有(很諷刺的)一條是這樣的:
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每天不知有多少汽機車駕駛違反這條規定!!!!!
二、相關新聞與討論
1.單車「速人」 人行道限速25公里-2007-11-23
【民視新聞報導/大紀元11月23日訊】
http://news.epochtimes.com/b5/7/11/23/n1911926.htm
2.Mobile01針對騎自行車是否載安全帽的討論2008-05-29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636695&p=8
慢車道限速是40,這是為了機車而設計的限速,可是即使是50cc的車子都可以跑比40快很多,這是我們有為政府認為的安全標準。如果為了安全,機車都只能騎40了,那麼就算戴了安全帽政府會認為公路車可以限速多少?我想應該不能超過20吧,請問還有沒有人要騎公路車?
3.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討論區
http://forum.pts.org.tw/phpBB2/pts/viewtopic.php?p=15150&sid=8926f2ed7bcae65f0abe62663e485d2f
unicorn針對7/2全民瘋單車"單元的意見:
"過去自行車確實妾身未明,在道路上不被視為正規交通工具,在人行道行駛又違背人行道用途,但今年五月最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針對自行車曖昧身份制定了明文規範,正式把自行車列入「慢車」定義車種。雖然是一個正確的管理作為,但衍生而來的是,從此交通單位對自行車開罰將「於法有據」。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早有明文規定「慢車不得行駛於快車道或人行道」,這就是台北市幾次針對自行車族大執法可以這麼大張旗鼓理直氣壯的原因!
自行車不該與行人爭道是合理的,但政府把自行車納入法規管理的目的,似乎不是真心保障自行車路權,而是導入一個與鼓勵單車運動完全背道而馳的「處罰」消極作為,結果就是,讓原本就艱困弱勢的自行車行駛環境更雪上加霜!幾個月前警政署還發明了「隱形車道」的名堂,也就是規定自行車只能在「路緣、邊溝或障礙物內側一公尺以內範圍行駛」,還好爭議過大並未付諸實現。
由以上可知,問題癥結並不在自行車能否騎上人行道(除非人行道另有規劃自行車道,不然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而是交通管理和都市計畫的政策態度!"
三、研究法律浪費生命
雖然我明知研究法律浪費生命(因為某前輩說過: "鑽研法令只是枝微末節, 重建道路正義才是正途!!!" 但若有空的話我倒很想鑽研一下這個法令: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類別-交通法規-公路目)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民國 97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K0040014&FL=
2008/7/15 Barking <bluewi...@yahoo.com.tw>:
> 請教大家是否聽聞過這則新聞的消息,單車道真的有限速10公里/小時的規定?
>
> 專用道速限10公里?鐵馬族霧煞煞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14/69/136zg.html
> 高油價越來越多人騎單車,不過單車族激增,交通違規也變多,最常見的竟然是超速,
> 交通部新規定,自行車專用道上單車時速不能超過十公里,但不少人都聽到都霧煞煞。
> 腳踏車,雖然是用腳踩,但到底能夠騎快,如果是競速用的自行車,最快可以到時速六十公里,
> 一般的變速腳踏車,用力騎,也能夠有三十到四十,不過如果把腳踏車當風火輪,將要開罰,
> 因為規定限速只有十公里。這個規定,其實以前就公佈,但是先前騎車的人少,腳踏車也不多,
> 現在單車族爆增,單車配備越來越好,尬車趕上班,小心吃上罰單。每小時十公里有多快,
> 其實只比走路快一點點,大概像是小跑步,其實很容易,就超速,單車道很窄,
> 也沒辦法畫出快慢車道,單車族當然抱怨,目前初步,先取締危險駕駛,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