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規範=既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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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 Ho

未讀,
2009年8月8日 凌晨4:02:072009/8/8
收件者:group[微笑單車上路]

盡信媒體,不如拒絕閱聽媒體。讀者與觀眾需要有自己判斷是非與思考真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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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治理科新聞稿
澄清「臺北市自行車管理規則(草案)」相關疑義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治理科
發稿日期:98年8月6日
聯 絡 人:陳曄亭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4
有關本日(8/6)報載「臺北市自行車管理規則」新增訂自行車騎乘相關罰則,與本市交通局以正面教育及宣導之制定概念有所出入,特此澄清。
為因應目前使用自行車風氣興盛,並補充中央法規不足,以及增進自行車行車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臺北市交通局遂著手研定自行車管理規則。該規則係以正面教育及宣導為出發點,對自行車設施及使用行為(包含車輛配備、登記、行駛及停放等)力求合宜性規範,且該規則並不另訂罰則,亦無強制性要求,僅希望藉由合宜的規範,使民眾在自行車使用騎乘上有規則可以依循,進而建立騎士良好的騎乘習慣及營造安全的騎乘環境。
有關自行車罰則部分,仍回歸中央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另目前該草案已於6月中旬至7月31日止廣泛搜集各界及民眾意見,現正就相關意見修改草案內容,未來將在相關審議程序完成後才會實施,而實施後,希望民眾對自行車的使用都能遵循此管理規則,共同來營造安全的自行車騎乘環境。
-以下空白-


單車未兩段左轉北市擬罰民怨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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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限速10公里?交通部: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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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原針對自行車擬出速限十五公里、超速可罰六百元的《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引來外界痛批,市府為此改為《自行車管理規則草案》並取消所有罰則,但最近傳出交通部擬定出更嚴苛的「十公里速限」,路政司澄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腳踏自行車行駛速限尚無特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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