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向本處投訴東方日報及太陽報風月版一事,本處現回覆如下: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香港法例第390章)是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警方和海關負責執法工作。刊物監控是本處的執法工作之一,本地報章及雜誌
包括成人資訊版,例如蘋果日報的「夜生活」版、東方日報的「男極圈」、「開心坊」、太陽報的「Sun 樂園」及新報「新情趣」等,本處每天都會作出監
控,如本處懷疑載有不雅內容,便會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評定類別,並根據審裁處的評級結果,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本處曾將以下物品送交審裁處評
定類別,而這些物品最後均被評為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
1. 2007年5月17日出版的太陽報G1-G4版;
2. 2007年5月27日出版的太陽報G1-G4版;
3. 2007年5月13日出版的東方日報F1-F4版;
4. 2007年5月17日出版的東方日報F1-F4版;
5. 2007年5月18日出版的蘋果日報G1-G2版;
6. 2007年5月19日出版的蘋果日報G1-G2版。
本處會繼續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審裁處的標準,監察物品的發布,並會對違例的個案採取跟進行動。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報刊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