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什麼連Forum
Subject都在未徵得當事人(sidekick)同意之下改了?
3.為什麼Hompy Admin
要千方百計迴護這個抄文抄到離譜的Blogger?
1 及 2
,都是我想知道的。剛巧本想寫一篇文放在自己的blog,
亦有1, 2, 的提問,
後來因接收icq 的incoming URL 蓋過了,真不巧...
因為第1
點,令我們未能看到Hompy其他會員的“精彩回應”,覺得很遺憾呢!
如果,覺得盜用他人文章沒有問題是大部份的會員,那麼,我會建議“突破機構”繼“網上日記與青少年調查”後,下一個研究課題,是“網上日記與青少年的知識產權概念”之類的題目。
至於3, 我沒意見。
至於維護, 得知事件後,
我們已立即要求該用戶作出道歉.
在我們forum的其他topic中我亦已提出對有關問題之立場.
撫心自問並無任可維護企途.
謝
經過這次,Hompy或Now.com的形象被好幾個人拖下來,我想blog界的朋友也會以此為鑒。
睇怕你o地有大把教育工作要做...
而家問題有二,
1/ tat 冇認到自己係"刻意抄襲". ( 所以撻昨晚的道歉無效)
2/ 而班o靚仔亦認為就算撻o野都冇問題...
如果hompy 唔快d 同班o靚仔講明呢兩點,
同講明hompy "條款"上已寫明唔準撻o野, 繼續由得班o靚仔亂講.
我估大家真係會覺得有需要整個blog, 將tat d 文逐篇對證.
到時, 唯恐 hompy 個名會有影響...
似乎香港blogger推廣 blog
不只是網上日記既同時還應推廣良好既blog 文化。
另外希望Hompy版主能夠對以下謠言作出澄清。
因為我們並不認識當事人。
http://forum.netvigator.com/forum/thread.jspa?threadID=56112&start=120&tstart=0
思念的潮漲●靚佬
Re: 當一個人屈完機扮冇屈機,就會咁講
張貼於: 2005年5月25日 下午12:55
其實件事由頭到尾都唔關top
one,抄文,按F5,列出處,版權問題
只係要人處處針對,撻撻我諗你都估到果個人係邊個,
所以大家都唔再需要為別人既指摘而煩惱,
既然別人有心惡意攻擊,又唔用自己ACC,
大家既理論同分析都係徙然,你就算做好晒以上問題,
HOMPY只有原創文章同圖片,相信別人都會用第種方式攻擊你,
網路既好處就係大家見唔到樣,冇左面對面既恐懼感,
亦都唔雖要顧及自己形象,有某部分人就借呢點,
做一D平日自己唔會做同講既野,講左唔洗負責任丫麻,
咁你仲理佢做咩?
http://hompy.netvigator.com/main/page/vikingwong
再者說說我的好友,好友今期可以話係做左箭靶,先唔講版權與抄文問題,好友的Hompy內每一篇文章都被人攻擊,可見對方功課做足,亦非一日之事,大家亦明白到攻擊者既用意,明顯係處心積慮......
有趣! :)
--
sidekick
My blog
http://sidekick.myblog.hk
pig wrote:
> 有些東西是forum 的特色,無可避免。
剛看了now.com
forum的admin牛肉及幾位訪客(我想是我們這方的人)留言,
其實有道理也不野蠻,
我0地借住機會,同hompy一齊推動blog風氣,總比為三言兩語執著好,
佢0地一句"在其他blog發生會如何",
實在值得我0地所謂團結的senior
blogger深思下一步應走的...
只怪我們沒有處心積累地天天派人 check 某人的
blog。嘆!
再說「唔抵得」,呸!就是「唔抵得」,不值使用卑鄙手段的人風風光光地高談闊論。狐朋狗黨笑曰「分享不是罪」。要是人人以分享為名而退罪,什麼填詞人協會、唱片協會吃什麼?(笑)
我們寫論文為什麼又要在後面寫那大串的麻煩資料來源?
另,hompy 好像沒有 trackback/ping
trackback。如果有此功能,情況也許好丁點,不,有沒有人用/懂得用也是另一個問題了。
很少看一個討論區看得如此火氣!
now
這次大件事了,因為它造了另一個「白色地域」,還是說香港早已白色遍野?說回來,很感謝蛋撻,她令我知道了
hompy forum 是一個令人去了一次不會再去的禁地。
On 5/25/05, pig <flor...@gmail.com> wrote:
某程度上, 所言甚是...
一直都有在討論中提及可在hkbloggers.com之類的地方,
加一些關於版權的資料. 如果你有讀相關文章, 相信你已看到.
而我在個人的blog, 亦寫過不少的關於blogosphere的文章.
我只是覺得PIG的建議太大範模,
不是你所言的"足夠去做有餘啦". 始終, 我們都是在業餘時間寫寫blog而已.
在教育方面,
其實之前的Blog is Blog 事件, 我們的聯署信都有加上Creative Commons 的聲明,
你可以參考一下:
http://blog-you.com/archives/blog-is-blog
想多補充一點, 這個newsgroup 是公開的, 不屬於特定的任何人/組織.
而發言的朋友, 不等於就是同一班人. 有些朋友, 我是全然不認識的.
連是否Blogger 都不肯定 (他們的電郵我不認得, 亦沒有留下URL)
而在Hompy Forum 針對抄文事件的人, 亦不就等於就是hkblogger .
敬希垂注。
On 5/25/05, fon...@gmail.com <fon...@gmail.com> wrote:
> 其實以你地四圍用blog唱hompy個會員抄0野0既時間
> 足夠去做有餘啦
看你對此事這麼積極熱心,你也寫了Blog很久嗎?
你願意介紹一下自己嗎? :)
On 5/25/05, Madboy <lees...@yahoo.com> wrote:
> 另外希望Hompy版主能夠對以下謠言作出澄清。
> 因為我們並不認識當事人。
>
> http://forum.netvigator.com/forum/thread.jspa?threadID=56112&start=120&tstart=0
>
> 思念的潮漲●靚佬
> Re: 當一個人屈完機扮冇屈機,就會咁講
> 張貼於: 2005年5月25日 下午12:55
>
> 其實件事由頭到尾都唔關top
> one,抄文,按F5,列出處,版權問題
> 只係要人處處針對,撻撻我諗你都估到果個人係邊個,
> 所以大家都唔再需要為別人既指摘而煩惱,
> 既然別人有心惡意攻擊,又唔用自己ACC,
> 大家既理論同分析都係徙然,你就算做好晒以上問題,
> HOMPY只有原創文章同圖片,相信別人都會用第種方式攻擊你,
>
> 網路既好處就係大家見唔到樣,冇左面對面既恐懼感,
> 亦都唔雖要顧及自己形象,有某部分人就借呢點,
> 做一D平日自己唔會做同講既野,講左唔洗負責任丫麻,
> 咁你仲理佢做咩?
>
> http://hompy.netvigator.com/main/page/vikingwong
> 再者說說我的好友,好友今期可以話係做左箭靶,先唔講版權與抄文問題,好友的Hompy內每一篇文章都被人攻擊,可見對方功課做足,亦非一日之事,大家亦明白到攻擊者既用意,明顯係處心積慮......
>
你這個構思其實很正面。
Bloggers組織成更緊密的團體,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和社會功能是可能的。美國的女性Bloggers組織BlogHer.org就是一例。但我想,香港bloggers的組織在這一刻還相對鬆散〔其實BlogHer亦只是剛剛成立〕,要組織起來作實務性的工作恐怕還未是時候。在這一刻,以製造輿論壓力的形式來發揮影響力是比較合適的方式。像這幾天,我們也給了細仔等系統人員不少壓力了〔差想這刻細仔等人也在苦笑
:P〕。
Wilson
http://wilsonshum.blogspot.com
On 5/25/05, pig <flor...@gmail.com> wrote:
第二是認知,這不是蛋撻一人的問題,只見大幫人呼叫「人人都是這樣做」、「分享至上」等。多人做不等於對,就連最基礎的尊重也不知道......電視上不是有基本法廣告(弟弟拿了姐姐的曲送給媽媽)日日播嗎?不會這也不知道吧。最怕是部份害群之馬以此無知無理的抗辯荼毒其他
bloggers (包括 hompy members) 甚至新的 bloggers.
如此下去,Reny 不敢想像
大家希望的是以後各人尊重各人的權益而已。
my blog: http://mkks.exblog.jp (<---正研究在局限的環境美化
blog)
講係好易,做係困難。
要「唱」
hompy,係因為整件事有錯,要處理呢件事,係必須要用一o的時間。呢o的時間,係一定要用,而唔係因為「好得閒」先至去做。所以,請唔好用「
足夠去做有餘啦」呢o的字眼,
而且,就算呢幾個人有時間去做,係唔咪要呀某,或某某去做哂呢。老實講,有好多事,好多人好多把口都講:「好好好,我支持」,但實際要做事o既時候,有人會講,我幾唔得閒,要趕paper,所以我好想幫你,但幫唔到,點知,做其他文字工作又極之有時間喎(好不幸地,係呀,我係講緊你,真sorry);有人又講,我會點樣點樣支持你,不過我又可能會因為乜乜乜而做唔到喎。Well,人有三衰六旺,要搵食,要溝女,無問題,呢o的事情係比較重要,但真係講得出支持o既,就最好實際去幫手運作,而唔係非謹言詞口略說,又或者只係隊o左某幾個人出黎,只係因為default咁樣覺得呀某,或者某某會有時間,有心力去搞。
可能我講野o既語氣係重o左o的,小踢又會同我講,袋袋,你唔駛自己去入呢o的位o既。但我只係想講,要支持,不要只用把口,停哂幫手,唔該。
而且, 有人發現blogger.com有位chris
wong抄了那蛋撻的人(本來是這裡某君去揭發的)
同一情況,
我們是否應用做一些甚麼表態?還是我們就只針對在香港有負責人的財團的hompy?
而唱hompy一事, 我是不主張的,
說實在, 他們效率快大家又說他們自導自演,
他們慢又說他們不負責任
我不希望大家一時之氣,
變成了他們forum的部份知事者般
用心良苦, 大家並勉
而且他們很有偏見, 其logic依然不可理喻,難道另外有很多人抄文=蛋tat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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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37 | 236 | 248 | 219.76.68.194 | n219076068194.netvigator.com |
| 21 | Timed out | Timed out | Timed out | - |
| 22 | Timed out | Timed out | Timed out |
有個ip address 係 219.76.242.179 o既人, 炸緊我個blog~~
我好驚.... :p
有個ip address 係 219.76.242.179 o既人, 炸緊我個blog~~
我好驚.... :p
咁尋日o個個又未必係今日o個個... dynamic IP, 冇得check o架~
我尋日已經o向留言度講解過wordpress o向留言方面o既特點o架喇.
佢又唔睇, 我都幫佢唔到... -_-
咁尋日o個個又未必係今日o個個... dynamic IP, 冇得check o架~
On 5/26/05, Rico Tam <ric...@gmail.com> wrote:
> 個傻人以為用訪客身份就可以亂講野, 連blog既工具wordpress
> 係點運作都未知, 我係佢就講少句啦, 仲學人講咩咩"何以見得
> 會有相當足夠的證據..." 依家咁有證有據係人手, 你話點算呢?!
>
>
> On 5/26/05, sidekick <side...@gmail.com> wrote:
> > 有個ip address 係 219.76.242.179 o既人, 炸緊我個blog~~
> > 我好驚.... :p
> >
>
>
>
> --
> 域高 Rico
>
> My Blog --> http://lesliecafe.minidn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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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ek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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