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醯胺酚」服用過量可能導致嚴重肝傷害

瀏覽次數:16 次
跳到第一則未讀訊息

e2

未讀,
2009年8月12日 上午11:32:592009/8/12
收件者:正統中醫@台灣(新聞時事)
引用:http://news.pchome.com.tw/healthcare/kingnet/20090811/index-12499200001472764012.html

有鑑於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成分藥品長期或過量使用可能導致病人嚴重肝臟傷害,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目前正在研議是否降低其建議治療劑量,以預防肝毒性的發生。

乙醯胺酚藥品為重要的解熱鎮痛劑,多數屬於指示用藥,民眾可在藥局經由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購買服用。一般在遵照指示的情況下,使用並無安全疑慮,但在服用超過建議劑量時,可能引起血液檢查呈現肝功能異常、急性肝衰竭甚至死亡等程度不等的肝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病患較不容易立刻察覺自己肝臟受損的症狀,因這些症狀會在服藥一段時間之後才會出現,也可能誤判了早期肝傷害的症狀,如食慾不振、噁心、嘔吐等和流行性感冒一樣的症狀,但卻在數天後發展為肝衰竭或死亡。

衛生署在已公告的「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中,對乙醯胺酚成分有詳細用法用量的規定,且該成分的解熱鎮痛製劑須加刊「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本成分藥品可能造成肝損害」的酒精相關警語。

衛生署呼籲,民眾應遵循用藥指引服用,即使是超過少許劑量亦可能造成肝傷害,切勿長期自行購買服用,同時要注意不要同時服用含乙醯胺酚成分的不同藥品,如果已先前服下治療喉嚨痛的藥品,在藥效持續有效的情形下,又吃下治療感冒的藥劑,這時可能會使得體內的乙醯胺酚含量過高而危及健康。

衛生署將密切注意美國FDA對乙醯胺酚藥品所作的最終措施,在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下,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同時也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一旦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
http://adr.doh.gov.tw
),以利彙集國人用藥的各種不良反應資訊,提供衛生署對於安全相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及評估,藉此確保廣大民眾的用藥安全。

「乙醯胺酚」服用過量可能導致嚴重肝傷害.png
回覆所有人
回覆作者
轉寄
0 則新訊息